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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高价楼盘只能住10年 今年买房明年就到期

2011年12月15日11:49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刘海龙
青岛开发区最贵楼盘只能住10年
青岛开发区最贵楼盘只能住10年
青岛开发区最贵楼盘只能住10年
青岛开发区最贵楼盘只能住10年

  买房子不到10年,却被告知,明年底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到期了,这样的房子不但卖不出去,自己住着都担心开发区玉山路7号隆基花园1号楼3、4、5单元的住户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连日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该栋楼不同单元的土地使用年限竟然不相同,1、2单元的使用年限为50年,而3、4、5单元的使用年限仅为20年。

  刚买的房子明年就“撞限”

  今年8月份,岛城市民李女士花了90多万元在开发区隆基花园1号楼4单元买了一套130多平米的二手房,就在李女士高高兴兴地准备搬新家时,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彻底让李女士蒙了。“交完钱后我们去房产交易大厅去办证,工作人员说,你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到2012年就到期了,我们觉得不可思议。”李女士说,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原房主出示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到2050年2月1日才到期,现在怎么到2012年就到期了呢?这让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在我的印象中,住宅的使用年限最少也是50年,现在才用了11年,这到底错在哪里了。”李女士说,她也曾多次找过原房主,可是对方说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

  购房合同标着50年使用期限

  随后,记者来到开发区玉山路7号隆基花园小区,隆基花园1号楼4单元的业主刘振民告诉记者,这片居民楼由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一共就两栋楼。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0年2月1日到2050年2月1日,而且当时开发商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

  “我们很多住房都是付定金买的,后来房地产公司给我们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说跟房产证是在一个证上的,不用分。我们不放心,就去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查了好几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有备案,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当时购房时,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证等证件都是很齐全的,所以我们认为既然监管部门都审批过了,那应该是没有问题。”刘振民说,在2000年以后的10年时间里,隆基花园1号楼3、4、5单元也有房屋进行过产权交易,都是按照50年土地使用权办理的。

  “我们是2000年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当时我买的4楼,每平米1900元,在当时算是开发区最贵的楼盘了。”55岁的业主周保华说,当年秋天就办出了房产证,当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说土地使用证是与其他几栋楼在一起的,没有问题。

  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地上

  记者看到,在居民换发后的新房产证上,土地用途由合同上的“住宅”变更为“商住综合”,土地使用年限由 “自2000年2月1日至2050年2月1日”变为截止到“2012年12月1日”。

  当初合同上明明写的5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什么明年就到期?一栋楼为什么会出现两种使用年限呢?

  记者和小区业主首先来到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调查,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查询之后告诉记者,数据库显示隆基花园3、4、5单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到2012年底到期,她表示这个数据是国土资源局提供上传的,他们只进行备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应该去问国土资源局。

  随后,记者又和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隆基花园1号楼之所以出现两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因为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土地上。出现如今这种情况业主们应该去找开发商。

  昨日,记者试图与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但是所拨打的多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业主们也已经奔波了几个月,始终没联系上该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业主们分析,这块土地被搁置七八年后才开发建房,2001年才开始入住,居民实际只住了10年。

  政府部门

  “撞限房”上市交易不受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这一栋楼盖在了两块土地上,有两个不同的土地证。”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目前,开发区也存在类似的小区,如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住房已经过了土地使用年限,但并不影响上市交易,只要有买的,就可以卖。“开发区以前都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开的,现在两证合一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说,由于事情已经过去10年,工作人员也换了好几茬,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推测应该是开发商当时采取瞒天过海的方式,拿着其中一块有着5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证来办理了两块地的备案,导致备案时只出现了50年的使用权,而没有显示20年的使用权。

  那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该负责人解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

  居民追问

  1号楼的业主在得知了李女士的遭遇后纷纷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1、2单元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还是50年,而3、4、5单元的房子竟然都是到2012年底就到期了。

  为什么同一栋楼有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

  还有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吗?

  我们现在怎么办?要我们交土地使用费吗?

  即使我们还能住,但我们的房子还能买卖吗?

  业主周保华

  质疑

  这栋楼如何过的审批关?

  “一栋楼从审批到出售要经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城建部门的多次审查,为什么开发商能把一栋楼盖在两块土地上?为什么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子能当成50年的出售。现在小区的业主们都非常纠结,想卖房子没人买,住在这里也是提心吊胆,生怕哪天就会被人赶出去。”小区居民孙月辉说。

  “我们当初买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证件都有,我们当然很放心,可是现在去查询,各个部门却都说不清当初是如何办理的这些证件,这件事应该由谁来负责?近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能补给我们吗?”住在这栋楼3单元的老住户范先生为这件事情非常着急。针对隆基花园业主们的反映,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

  律师

  可向开发商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何贵,他认为,开发商在两块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上建了同一栋楼房,却并没有注明两者不同,反而在合同上注明了50年的使用期限,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的有关司法解释,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钱延续土地使用年限或双倍返还房款。(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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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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