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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冒充企业电话推销手机 消费者498元买模型

2011年12月15日13: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读:市场价1400元的手机,电话推销只要498元,外带赠送300元话费。是卖家赔本赚吆喝?还是天上掉馅饼?《天天315》本期关注:手机变形记。

  中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通过电话来推销各种商品的营销策略运用得越来越普遍了,前不久山西临汾的一位何先生接到了一个推销的电话,听了对方的介绍之后何先生就动了心了。对方到底推销的是什么?怎么就让何先生动了心呢?

  消费者有话说:花了498元 买了一个手机模具

  何先生:10月23日他给我打电话,说是金立语音王手机搞了一个活动,以498元赠送300元的话费,带蓝牙耳机。

  记者:您说金立手机是主动给您打电话,主动向您推销的是吗?

  何先生:对。

  记者:也就是说之前不是您自己主动想买或者主动跟他们联系的?

  何先生:对。

  记者:当时给您打电话的时候说是什么单位了吗?

  何先生:说是北京的金立语言王活动中心,意思是专门销售金立语言王的。他打的电话是010-57481693。他说他工号是1015,这个人名叫陈洛(音),他还给我发了短信。

  记者:在这之前您跟他没有任何联系是吗?

  何先生:没有。

  记者:他主动给您打电话,主动给您推销的?

  何先生:对。他说这个市场价卖的是1400,现在搞活动就是498元。他的意思就是说搞这个活动,让我回家用的好以后给他做做宣传,是这么回事。

  记者:原价1400,现在优惠到498元。还要赠送您蓝牙手机,还有300块钱话费是吗?

  何先生:对。后来我就订了一部。他说快的话5天,慢的话7天就到了。

  记者:您当时给他汇了款吗?

  何先生:不是,货到付款。当时邮到邮政。

  记者:您是到邮局去取的吗?通过邮局给您寄的?

  何先生:对。当时打开以后,里面就是模具。

  记者:一个假手机?

  何先生:就纯粹一个模具。

  记者:有300块钱话费吗?

  何先生:他光说一个充值卡。

  记者:充值卡是300块钱?

  何先生:是300块钱,是假的,充不上。

  记者:反正您收到的东西都是假的,是吧?

  何先生:全是假的。

  何先生发现手机不对之后,便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但是对方是怎么回答的,结果又怎么样呢?

  何先生:我当场打开之后一看不对,我马上就给他打电话。

  记者:那您那个钱呢?

  何先生:付了,交给邮政局里面的工作人员。

  记者:给了邮局多少钱?

  何先生:给了498元。

  记者:完全是这个手机的价格?

  何先生:对。又没有邮费。

  记者:错了就赶紧要回来啊。

  何先生:要不回来了。

  记者:邮局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吗?

  何先生:看到了。邮政里面不是还有监控器嘛,也有监控器,还有工作人员,都在的。我就在监控器下面打开的。

  记者:也就是说您接到邮包,是在邮局的监控器下面打开的,也就是说假手机什么的全都让监控器拍下来的?

  何先生:对。

  记者:可以作为证据?

  何先生:邮政里面的人也可以做证。工作人员给了我以后,我当时就在柜台上面当场就打开了。看到以后邮局说是货到付款,你把钱给我,这个货对不对和邮政没有关系。

  记者:邮局的工作人员当时是这么说的吗?

  何先生:对。后来我给陈洛打电话,他说是邮得太多,可能是装差了,在两天以内保证把手机送到,你把包裹保存好,过了两天我再打电话。结果就不接电话了,后来一直拨了几十个电话都没有人接。后来有人接电话了,但是电话里一直没人说话,里面也没回音。

  记者:他接了电话了,但是没跟您说话,是吗?

  何先生:对。后来我就给他发了几个短信,他一直没有给我回短信。我打电话,最后也不接。

  连续打了几十次的电话都没有联系到对方,何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是上当受骗了。于是他开始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先生:咱们不说钱多少,但是这个事情不是出在别处,就出在咱们北京,怎么能有这个事情。

  记者:我估计您多半是遇到了骗子了。

  何先生:我也考虑到他是骗子了,可是这个电话你现在打还是通的,他还接。我家里有好几个手机,换了号给他打他就接了,你一说话他听出来就给你挂了。

  记者:也就是说他专门在躲着您?

  何先生:就说嘛!我拿这么多钱,你哪怕给我个旧手机,也不能给模具是不是。

  记者:这样的骗子你就应该报警了。

  何先生:我打了报警电话110。

  记者:110那边怎么说?

  何先生:他问是什么地方,后来我给他回了,说中关村。他说中关村太大了,没有具体位置,他们解决不了。后来我又打消费投诉电话,他问我什么地方,我说是在电话里订的手机,我也不知道具体位置在什么地方。最后也没人管这个事情。后来我又打工商12315,他们都是录音,最后也是说解决不了。

  商家有话说:从不通过电话推销手机

  何先生虽然向北京的110和12315反映,但是都因为没有详细的地址而没有能够解决问题。金立公司下面到底有没有手机活动中心这个单位呢?记者拨通了金立公司深圳总部的电话进行核实。

  记者:有一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你们下面有没有一个单位叫做金立手机活动中心呢?

  客服:没有。

  记者:你们最近有没有搞过活动,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

  客服:没有。

  记者:有一款手机叫做金立A320语音王手机,有人说是金立手机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而且他报了姓名、工号还有手机和座机,座机留的是北京的。他跟消费者说,金立手机在搞活动,说这款手机市场价是1400,搞这个活动是498,还送300块钱话费。

  客服:没有,我们这边金立手机是没有搞活动的,没有搞抽奖活动。

  记者:没有搞这种促销活动?

  客服:没有。

  记者:他是从10月底开始的,但是消费者交了钱之后,拿到的是一个假手机,是一个手机模型。

  客服:因为前一段时间也有客户打电话来说什么抽奖活动,但是我们这边一直都没有搞抽奖活动的。

  记者:从10月份到现在都没搞过?他不叫抽奖活动,就是搞活动。

  客服:没有。之前有一些客户投诉,说让他汇多少钱,大概400多块钱,然后就寄手机,寄的是一部假手机。

  记者:没错,就是这样。

  客服:我们没有这边搞这个活动的。

  记者:你们在北京有没有一个叫金立手机活动中心?

  客服:没有。

  记者:就是说你们根本就没有金立手机活动中心这么个单位?

  客服:没有这样的部门。

  记者:有一部电话是010-57481693,这是你们公司下面的电话吗?北京分部的电话吗?

  客服:稍等,我查询一下。不是,我们这边北京只有一个代理商电话,也不是这个电话。

  记者:那我刚才说的这个情况您怎么判断呢?

  客服:就是诈骗集团,假的。我们这边金立手机是没有搞活动的。

  记者:你们平时会通过这种随便给消费者打电话这种方式来推销吗?

  客服:没有,从来没有搞过这些活动。我们从来没有通过电话去推销我们的手机,这个没必要这么做。

  记者:就是以金立手机活动中心的名义推销手机肯定是假的?

  客服:对。

  记者:骗子?

  客服:是。

  对于骗子冒用金立公司的名义行骗,金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组织打假,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加倍注意。

  客服:现在这些诈骗集团太多用电话诈骗,我们这边也实在是没办法。我们有打假队已经在打假,这个力度可能会不太够,但是还是在进行当中。现在这些骗人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防不胜防。我们这边也是力求让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报警,还有就是不要轻信这些诈骗集团,不只是我们金立手机,可能还会有其他品牌遇到这种情况。有时候自己要小心一点、谨慎一点,有些事情细想一下,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我们这边要维护我们的品牌,所以要做这些打假措施,但是可能能力也有限。我们会再积极的进行,那些诈骗集团比较多,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说提醒再提醒。

  究竟该怎么看待本案中的行骗行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刘志宏律师发表他们的看法。

  律师有话说:可被定性为诈骗行为

  主持人:我们已经跟金立公司总部核实过,金立公司从来没有搞过电话推销这一类活动,也没有手机活动中心这个部门。金立公司认为是骗子在冒用金立公司的名义行骗。这是不是可以定性为是诈骗?

  刘志宏:对,这是标准的诈骗行为。一方面,冒用金立公司的名义。另外,金立公司对此毫不知情,而受害者、消费者却有投诉,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主持人:我们怎样来看待骗子的诈骗行为?这跟一般的消费纠纷或者民事纠纷有什么不一样吗?

  刘志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般的消费纠纷或是民事纠纷,是在双方善意的进行消费或者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下;而诈骗本身就是出于恶意的犯罪目的。此外,他的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是以谋取利益钱财为目的,所以这种行为与一般的消费纠纷和民事纠纷不同。

  包华:我认为如果是民事纠纷,双方首先签订一份合同,达成和议同时又主动履行的。但就今天的案例来讲,销售一方本身就没想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肯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

  主持人:这种诈骗行为在法律上应该怎么样来处理?

  刘志宏: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触犯刑律,追究诈骗罪。

  专家有话说:邮政应该提醒消费者有风险

  主持人:那么骗子通过邮局寄送,并且通过邮局收费,当时邮局的工作人员也看到了何先生打开邮包里面是一个假手机,但是邮局的工作人员不退款,说邮包内货物的真假和邮局没有关系。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邮局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和做法?

  刘志宏:邮局经营业务也是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信用社,国际信用社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作为邮局只是把款收到,它跟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只要把东西送到即可。现在异议的焦点在于收货方和发货方之间是约定了什么样的合同。

  主持人:实际上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邮局的工作人员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对吗?

  刘志宏:对,没有责任。

  包华:我的意见跟刘律师有所不同。首先,邮局作为一个国家邮政服务的提供方,骗子确实利用机构的信用行骗,所以不能说毫无关系。邮局是不是可以借鉴这样一项做法,能够提示收邮包的消费者这是有风险的,不能让骗子借用邮局的信用。其次,邮局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对于刑事案件有进行举报的义务,虽然邮局不是受害人,但是应该向有关部门去举报。

  主持人:刚才包华谈到了邮局有义务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有什么样的途径能够为邮局这样的中间角色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方法呢?

  刘志宏:包华提到的类似于希望邮局见义勇为,那么这得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没有法律规定邮局必须这样做。另外,邮局可能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例,如果出现过,那邮局就可以提醒消费者,这样能够很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在邮局的提醒之下,消费者进一步接收,那么邮局就已经完全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

  包华:一方面是给消费者发出提醒,另外一方面,邮局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同时还可以通过公示。现在很多银行业在做这样的工作,而邮局做得不够。我认为目前既然有这样的案例,国家的邮政法应该予以保障,对消费者进行倾斜式工作服务。

  律师有话说:公安机关查案难度较大

  主持人:何先生曾经向北京的110和12315反映情况,但是因为没有能够留下详细地址,而这件事情没有能够得到解决。难道骗子就可以这样逍遥法外吗?真的没有办法查找然后惩处他吗?

  刘志宏:确实,形形色色的诈骗使公安机关有很大的侦查困难。骗子在进行诈骗设计的时候,至少有两方面不缺失:一,设计整个圈套如何能够把对方的钱财骗到手,二,设计反侦查手段,不留任何痕迹。此外,骗子一般不介入大的法律范围,对于几百块钱的被骗案件,公安机关查案难度比较大,消费者也有可能自己放弃。所以,我认为消费者要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包华:我认为就算是普通公民很小的财产损失,政府的公权力都应该不计成本的予以救济,这样以后违法犯罪人员才不会更嚣张。另外,邮局跟银行是不同的,银行是有竞争的,所以服务水平提高得非常快,邮局只有一家,更应该关注自身信用。另外,我觉得案件能够查清楚骗子是通过哪里的邮政收款的,因为上邮局拿钱是要用身份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案件是能够查清楚的。公安机关一定不要因为普通的公众所报上来的案件金额小而忽视,这样小的案件遗漏一起,会严重影响整体信用程度和信用基础,对于整个社会公众来说都没有安全感。

  专家有话说:消费者需保持冷静

  主持人:针对这类诈骗,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些什么?

  刘志宏:首先,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其次,面对形形色色的诈骗活动,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另外,年关将近,各种诈骗分子开始频繁出击,所以大家要尽量做到利益面前不伸手。

  包华:我认为如果消费者不贪,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比较清晰的辨明是与非;一旦有了贪的想法,就可能会影响自身判断。所以我劝消费者还是要冷静,不能产生贪的想法。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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