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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指控金缩水 审判长称证据充分

2011年12月15日17:3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河南台记者温晓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开庭审理,经历了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之后,检察机关指控时建峰兄弟的诈骗金额由原先的368万元缩减到了49.23万元。

  上午9点,天价过路费案正式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几十家媒体、旁听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早已把旁听席围的水泄不通。公诉人代表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时建峰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军峰、时建峰属于共同犯罪,其中时军峰是主犯,时建峰是从犯。

  在经过了近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之后,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时军峰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7年,另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时建峰犯诈骗罪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处罚金1万元。

  三、被告人时留申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四、被告人王明伟,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的时军峰、时建峰、时留申、王明伟均表示不再上诉,而在庭审结束后旁听家属时延峰却表示对这一结果无法接受。

  对指控诈骗金额由368万元变成了49.23万元,审判长说明了这一原因,他说,经审理认定时军峰犯诈骗金额为49.23万元这个证据是充分的,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合理的。根据涉案车辆出厂时的载重量,上面标明是25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相关的条例规定,超过25吨核定载重量的物品需要卸载下来,所以犯罪金额根据25吨来结算是不含惩罚性的,不再做二次的重复评价了。而对于这次的判决结果,时军峰的辩护律师常伯阳说,现有的证据和笔录上的内容都显示他知道车牌是伪造的,而仅仅从案件的形成的文字来看,他这样判是可以的。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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