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近日下达。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民政厅了解到,江苏的城乡低保对象除了能领到中央的生活补贴外,还能拿到江苏各地财政发的一笔“过节费”,目前正在测算当中,拟按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实行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计划于元旦后开始发。据统计,目前江苏城乡低保对象有1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