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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买假酒”成功索赔 餐馆质疑其“钓鱼”

2011年12月16日10:08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闫昆仑 记者/杨大正)近日,广州市中院判决了一起因售卖假酒而引发的侵权案件,剑南春酒厂成功索赔4万元。而售卖假酒的湘菜馆老板则称酒水并非主营业务,鉴别能力有限,“也是受害者”。剑南春酒厂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向销售假酒的餐馆进行索赔。

  湘菜馆售假酒遭巨额索赔

  经了解,去年3月份,剑南春酒厂工作人员和广州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同到某湘菜馆就餐,他们购买了一瓶印有该酒厂商标“剑南春”的白酒,经鉴定为假酒,索赔5万元。

  剑南春酒厂认为,该湘菜馆在采购白酒时,没有从合法的渠道进货,主观上应该知道或者是明确知道其所采购的“剑南春”白酒系假冒商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涉事的湘菜馆负责人则表示,其所在饭店只是餐饮业的经营者,“酒水并非我们的主要经营业务,无法像酒类的生产商、批发商和专门的销售商一样轻易鉴别酒的真伪。”

  不仅如此,湘菜馆老板称自己也是“受害者”。饭店销售的“剑南春”白酒是从正规合法的商店购买,而且有正规的进货单据,且价格与市场批发价基本相符。“我们饭店很重视声誉,出现假酒是因为酒厂对防伪监管不到位,应该追溯造假卖假源头,而不应该仅向湘菜馆索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商品的合法来源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特别是对于白酒等特种行业的经营和流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湘菜馆负责人已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酌情认定李某赔偿4万元。

  饭馆质疑酒厂做法

  湘菜馆负责人称,“应该从售假的源头追起,酒厂不去告经销商,只是找我们采购方,不能实质性遏制假酒。”

  他还透露,同行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先踩好点,然后以消费为由故意购买假酒,我们怀疑酒厂是在故意“钓鱼”,他表示,酒厂没有直接找过他就此事进行沟通,直接通过法庭起诉,然后进行调解,酒厂的这种做法打击了市场的信任度,他只能呼吁同行之间大家联合抵制该品牌在饭店的销售。“我们也是受害者,又不是造假的,为什么只告我们?售假的经销商他们不去告,而是让我们举证他们造假售假,我们又不是执法部门,没办法找到造假和售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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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家打假:行业潜规则?

  据媒体报道,酒厂打假的行为是行业内的“规则”。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起诉一些售假酒的高档餐厅,主要想通过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据其介绍,贵州茅台在全国各地都有专门的打假人员,他们会跟售假者先沟通,表达希望走正规销售渠道的态度,而诉讼索赔“只是公司配合打假的一种方式”。

  贵州茅台酒厂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其公司已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会针对全国的高档餐饮酒店进行打假,以保护其品牌的高端市场。

  消费者:喝到假酒第一反应是向媒体报料

  从湖南来广州打工的龙先生和女朋友经常在外面餐馆解决吃饭问题,和好友聚餐时喜欢喝点小酒助兴,但他一直是自带酒水,很少在餐馆直接买酒。

  餐馆的假酒太多龙先生谈起带酒的原因和初衷,他曾经因为喝假酒而头痛头晕,非常难受,犹同一场噩梦。

  在他看来,酒店和餐馆有对所卖酒水的真伪进行“把关”,即使不是有意售卖假酒,如果消费者反映为假酒,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管怎样,要从源头查起,追究假酒制造商家的责任。”

  龙先生还表示,如果在餐馆喝到假酒,第一反应就是向媒体报料,让媒体进行曝光。

  律师观点

  酒厂做法不违法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金豪表示,由于通过酒家销售假酒这种渠道较为封闭和隐蔽,剑南春酒厂通过在酒家消费的方式取得酒家销售假酒的做法,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应保留好销售发票及相关单据。如发现假酒,可通过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从而进行索赔。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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