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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用虚假诉讼违规过户车牌 称法院见钱才办事

2011年12月19日03:49
来源:新京报
中介老姚向记者介绍规避摇号办车牌的“路子”。
记者对一份法院民事裁决书中原被告进行核实,双方表示互相不认识。
15日,京海车管所,印有法院字样的车辆开进停车场。 

  北京机动车摇号政策实施已近一年时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数据显示,申请者从最初的20多万人增加到现在的近80万人,中签比例也从最初的1:10变为现在的1:40左右。

  一“号”难求下,北京有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

  记者暗访发现,“先办事后付钱”行规下,一些中介资金难以运转,希望找人投资。经人介绍,记者以想投资的名义认识了中介老姚,试图揭开这一黑色链条的各环节运作之谜。

  老姚顾不上吃菜,连忙从皮包里掏出一个夹子和一叠文件。

  夹子里有两沓身份证,“左边一沓是想买车人的,右边的是想卖车人的,都对应好了。”

  老姚说,只要肯花钱,他能通过关系,让“要卖车人”的车户过到“想买车人”名下,这样“想买车人”就能规避摇号,顺利买车上牌。

  而那叠盖有河北永清县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正是老姚的“法宝”。

  12月8日晚,北大地桥附近某火锅店,一张腾起蒸汽的饭桌前,老姚向一名想买车但苦于摇不到车牌号的客户,详细讲述着他的“路子”。

  4S店人员报价13万“办车牌”

  老姚,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

  他自称在京城车市摸爬多年,熟悉多家4S店、汽车交易市场等,看到北京上车牌难的市场,干起中介的买卖。他的“路子”可以规避摇号上车牌,“只要把身份证给我,别的都不用管,你就等着拿车牌就行了。”老姚说。

  老姚总是随身带着不少客户的身份证,其中一名是贾姓女客户。

  记者联系到该客户,贾小姐称,的确托了西四环一家4S店的潘姓销售顾问办理牌照,交了8.5万元的现金,对方承诺是一个月办好。

  12月18日,记者以买车名义探访贾小姐所说的这家4S店,找到贾小姐所说的潘姓销售顾问。

  记者表示想买车但摇不到号,问潘姓顾问有没有“路子”。“现在查得太紧,我们也没有办法”,潘马上回答。

  随后,记者表示对他们一辆价值150余万元的车有兴趣,说是朋友介绍的。

  潘姓顾问表示,可以以个人身份介绍中介,代办车牌,“说实话,这走的都是非法途径”。

  关于具体操作,潘姓顾问说是中介办理,没有合同,他先代收办理车牌的费用。因为朋友介绍过来的,办理普通车牌的价格是13万元,一般两周之内就能拿到车牌,“这个月刚帮客户办了一个”。

  办一车牌4S店人员给中介7.5万

  饭桌上,老姚夹子里两沓身份证,“想买车人”的身份证是从北京多家4S店人员手中收集来的,“要卖车人”的身份证来自于二手车市场。

  “这是我新收的一笔生意。”老姚说着,拿出一份协议和一张欠条。

  协议显示,甲方吕某(身份证4127……)将杨某等7人的证件交予乙方(老姚),用于办理7个北京车辆指标手续。乙方保证在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10日将指标手续办理完毕,交予甲方。甲方将一万元定金交予乙方,作为前期运转的保证金。乙方办理途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费用。办理完成,甲方将余额51.5万元一次性付清。

  欠条显示,吕某欠老姚51.5万元,此欠条至车手续到手生效,或网上查证生效。该欠条结尾,有吕某签名,日期为12月13日。

  老姚称,这笔生意是与亦庄某高档品牌4S店销售经理谈成的,出于安全考虑,对方签字者是经理的侄子。

  但此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按照该协议,老姚办理7个客户收费52.5万元(定金+欠款),也就是说办理一个北京车辆指标收费7.5万元,“4S店向客户要多少钱,这个我管不着。”

  “我们这一行都是跟熟人做。”老姚说,他的4S店关系户分布在亦庄、回龙观,亚运村等地,都是高档轿车的4S店,“买好车的人,才舍得花10万元办牌照”。

  “买车人”“卖车人”随意配对

  “办成事再收钱”,是老姚等中介的行规。

  老姚说,靠定金根本不够,每办一个指标都要先垫付四五万元,这也是他一般跟4S店人员签协议,而不跟客户签协议的原因,“4S店一般跑不了”。

  老姚的“垫付”第一项就是收购二手车。

  多年混迹汽车市场,老姚很容易找到要出售的二手车。他说,以前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或做生意买了车,也有一些北京周边的人买车也上北京牌照,这些人需要变卖车辆时都成了他的货源。老姚手下有人专门在天津等二手车市场收车,一般会挑选破旧、接近报废的旧车收,平均2万元就能谈妥。

  跟普通买卖不同,老姚的人会跟卖方要求,借用身份证和驾驶本、行驶证15天左右。

  这样,“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都汇聚到老姚手里。

  “他们互相都不认识。”老姚指着两沓身份证说,所谓“对应好”都是随机的,“只要是买车人的和卖车人的对应就行”。

  剩下的事情,就要老姚靠“路子”将“卖车人”的车过户到“买车人”名下。

  老姚说,自己以前只是做这种生意中的一个环节,比如收车等,成本小利润也小。从今年8月份开始,随着人脉的扩张,他开始独揽全部环节,一个月能办下来十多单生意。经过老姚手过户的车牌就达近百个。

  中介和县法院人员制造“虚假诉讼”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要求摇号,而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写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管哪里的法院,不管法院大小,判决都有法律效用。”老姚说,他跟河北的一些法院关系很熟,能将手中一对对“买车人”和“卖车人”,从原本不认识的关系变成债务关系,最终裁定成以车抵债。每次老姚只需将一对对的“买卖”双方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个公文袋里,送到法院人员手里,“其他就不用管了。”

  老姚说,法院收到这些材料后,从聘请代理人,到调解过程,再到判决,会把全部程序都做好。

  12月12日下午,老姚向记者展示了一批出自法院的文件。他说,每单生意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有一式三份。法院留一份,一份交给车管所,老姚留一份。“我留一份是为统一口径。”老姚说,他拿一份是为日后通知文件上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将具体内容告知对方,防止万一出事。

  记者看到,这些文件都盖有河北永清县人民法院的公章,每份文件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张,还盖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内容的方形公章。

  每份民事裁决书,除原被告信息,车辆信息不同,案件内容大致相同,均为原被告双方发生一万元左右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或是借贷问题,被告需要将北京牌照轿车拿来抵债。每份裁决书上,原被告中都有一人,或现住在永清,或在当地有关系。

  这些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都为马文静和殷伟明。

  记者随机抽出一份,原告为贾某某、被告为张某某的民事裁决书。

  12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两人,他们证实互不认识对方,更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对打官司的事情更是疑惑不解,“根本不认识,打什么官司”。

  籍贯哈尔滨的贾某某说,的确托北京一家4S店办理牌照,至今还没办下来。记者反复向籍贯山东的张某某确定是否欠贾某某钱,“我根本就不认识。”张某某有些烦躁地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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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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