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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不能成“免罪金牌” 地应建立专门收监所

2011年12月19日15:07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

  艾滋病不能成“免罪金牌”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两名嫌疑人贩毒时被治安巡逻人员抓获,民警赶到后将其中一人释放,只因其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警方称“抓了去监狱也不要”,只能放了他。警方表示,这些“特殊”违法人员自恃患病,屡屡作案,非常无奈。

  虽然对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无策、让其逍遥法外的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一直没能有效解决,引起公众担忧。艾滋病沦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确实有现实原因,大多数地方没有专门看守关押艾滋病犯人的场所,而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比如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

  艾滋病成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实质上就是纵容犯罪,形成恶性循环,甚至让一些身体健康者打着患有艾滋病的旗号违法乱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艾滋病患者不同于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就该受到惩处。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无策,实际上也不利于消除社会歧视。因此,各地应建立专门关押看守艾滋病嫌犯的场所,让嫌犯有地可关。另一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相关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消除错误观念。这样才能破解艾滋病这块“免罪金牌”。

  何勇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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