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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汽车企业要安排“的哥”体检

2011年12月19日16:04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张欣平 黄晓勇

  本报讯 (记者 张欣平 通讯员 黄晓勇)日前,由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职代会推选的协商代表与企业协商代表协商后,正式签订了行业第三轮集体合同,增加了企业安排出租车驾驶员体检的新要求,保障了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本市出租汽车近5万辆,出租驾驶员约10万名,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广泛听取出租驾驶员的权益诉求,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于2008年签订了全国第一份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

  行业集体合同围绕驾驶员关心的工资报酬、工伤保险、病假工资、年休假、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制定了行业统一的劳动标准,规定车辆承包费用执行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和承包经营收入两部分,保障驾驶员在带薪离岗期间的基本工资收入;明确车辆承包经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对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报酬作了专门表述;明确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残疾、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明确了驾驶员探亲、婚丧、产假、年休假期的工资、工伤待遇、病休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等基本标准;还明确了女驾驶员享受特有假期及“四期”保护期内工资标准。

  行业集体合同执行三年多来,得到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广泛认同,劳动纠纷明显下降,全行业保持基本稳定。第二轮行业集体合同将于本月底到期。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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