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裁受审
张建强共计受贿二百多万元
一、受贿罪
被告人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8万元。
1.1997年4月,张建强在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由时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主教练贾秀全在北京市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过张建强现金人民币40万元。1997年9月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复赛阶段期间,张建强按照贾秀全要求,安排陈超做陕西国力足球队与长春亚泰足球队比赛的主裁判,陕西国力足球队1:0获胜,并以乙级联赛第三名的成绩晋级次年度甲B联赛。1998年10月底,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由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过张建强50万元。
2.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备战1998年甲B联赛比赛中得到关照,从而得以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在云南昆明海埂训练基地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3.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张建强在任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由时任沈阳华晨金客俱乐部负责人章建先后6次在北京市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人民币共计68万元。1999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比赛前,张建强按照章建要求安排陆俊做沈阳海狮队与重庆隆鑫足球队比赛的第四官员,该场比赛下半场约延迟5分钟开场,沈阳海狮队在第92分钟攻入制胜一球,以2:1获胜保级成功。
4.1999年9月,张建强在任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及执法中得到关照,从而晋级甲A联赛,由时任助理教练王立人在北京市顺峰酒店,送过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5.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上半年,张建强在任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由俱乐部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在北京送给张建强人民币40万元。
6.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年底,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由时任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潘强在南京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张建强办公室及北京某饭店,先后四次送过张建强人民币共计8万元。
7.1999年,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通过潘强在北京送给张建强10万元。
8.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感谢张建强对江苏女足的关照,由时任总经理何雪德,在泰国、南京、义乌先后三次送给张建强人民币共计5万元。
9.2008年2月,武汉市体育局足球管理中心由时任主任付强在重庆永川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送给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10.2009年10月至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由时任总经理苏宁在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送过张建强人民币3万元。
11.2009年2月,湖北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由时任副主任尹进波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人民币1万元。
12.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俱乐部由时任副总经理陈纪一在天津张建强所住宾馆房间送予张建强人民币2万元。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3年11月,甲A联赛,上海申花SVA足球队对上海中远足球队比赛前,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为赢得比赛,通过郭峰找到与担任此场比赛主裁的陆俊关系较好的被告人张建强,求张建强与陆俊进行疏通,希望陆俊在执法比赛过程中,对上海申花SVA足球队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