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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出信用评价体系 经营者丢失信用进黑名单

2011年12月21日01:03
来源:现代金报
  金报讯(通讯员 干海光 记者 俞林凤)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消息称,宁波市首份以消费维权为中心的信用评价办法已经出炉,今后,经营者若侵犯消费者权益将会丢失信用分,信用分被扣得多了,还将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据介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各类情况,都将成为扣分或加分的主要依据。按规定,经营主体如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则将被扣分。每一次信用分扣10分。同时,在发生消费纠纷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两次通知,被诉主体无故不到的,将被定义为拒绝调解,拒绝调解每发生一次信用分要被扣15分。

  经营者将按信用总分被评为A、B、C、D四个等级,总信用分在650分以上的为A级(优秀),550分至650分(含550分)的为B级(良好),500分至550分(含500分)的为C级(一般),300分至500分(含300分)的为D级(差),300分以下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注册公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据悉,该套体系将于明年1月14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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