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上海拟立法强化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定。今天《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今天上午听取审议结果报告。
审议结果报告中指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和有些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对城管执法部门具体承担的执法权范围未作明确列举,建议本次立法要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权限界定清楚,防止城管执法权范围的随意变动。经研究,法制委认为,明确划分城管执法权限是本次立法的重点之一,建议增设一章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章。
针对多个城市出现协管员、临时工执法不文明或者成为城管出现行政过错时的“替罪羊”,条例草案中针对性地强化无资格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定。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查、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