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静安区法院对孙继武多次使用证券营业部的初始密码,登录某证券公司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破解客户资金账户账号逐个入侵,然后将账户内的股票或企业债权,与自己掌控的账户“高抛低吸”、“低抛高吸”来回做差价,从中非法获利13.9万元一案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孙继武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买来账户套取资金 今年31岁的孙继武,是本市无业人员。为了窃取他人证券账号内的资金,他想到少数客户会一直使用开户时券商给予的初始交易密码,于是就把罪恶之手伸向一家证券公司,并轻易进入了一些客户的账户。为方便账户内的资金对倒,孙继武以150元至200元的价格,买了几个账户,其中3个账户是以他人真实身份证开户,其余是用一些外来人员的身份证到其他证券公司及银行开的账户。为了安全起见,大多一个账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扔掉。
反复交易赚取差价 光能使用他人证券资金账户还不够,因为即使卖出他人证券,钱仍留在该账户中,无法获得这些钱。只有通过证券交易将他人证券账户内的资产,逐渐转移到自己所控制的证券资金账户里,才能从该控制账户内取钱。他的通常做法是先通过银行将一定资金转账存入准备好的证券资金账户,然后以市场价购入一些企业债券,同时将这些受害人账户内的股票以市场价抛售换成资金。以所操作的账户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将先前购进的企业债券委托卖出,同时操作受害人证券账户以该价格买进。由于没有人会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要求购进这种债券,所以交易必定成功。如此一笔交易就能赚进10%的差价。
如此重复操作后,受害人资金不断亏损,而他则顺理成章从掌控账户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提款。
几个月获利十余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10年7月至12月间,孙继武为盗卖他人股票,多次登录某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使用该营业部的初始密码,逐一对该营业部2000余名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测试,非法获取了林某等20余名仍使用初始密码的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控制权。
从孙继武开始作案至案发,他多次在本市郊区多家网吧,登录某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先后将被害人林某等多人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股票抛售。同时还通过所掌控的证券资金账户购入各类企业债券。随后孙继武将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高价购入自己所抛售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债券。仅在2010年9月13日至12月21日期间,孙继武采用上述手法进行反复交易,使他掌控的5个证券资金账户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9万元。
因孙继武掌控的证券资金账户交易异常,证券公司冻结了孙继武相关账户并报警,同年12月22日孙继武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孙继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作者:李鸿光 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