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侦破了水政执法队员与非法采砂户“猫鼠一家亲”的窝案。南京长江河道管理处龙潭中队中队长刘兆刚、队员陈云、刘惠道等5人,从事禁采江砂执法工作,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非法采砂户水政执法巡逻时间,使非法采砂船只逃避查处。最终,5名执法队员被法院分别判处3年至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被追缴。同时,将5人拉下水的“砂耗子”李海东也被“请”进了检察院。今年2月25日,白下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海东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采砂暴利催生“砂耗子”
为保护长江水资源,国家明令禁止长江非法采砂,并连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水政执法部门成立长江监察大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长江非法采砂船只,由于偷采江砂存在巨大利润,不少人铤而走险。有人测算过,一只最小的船每晚采砂也能获利几千元,中小吨位的船只一晚上不间断采砂能获利一两万元,大吨位的像“吸砂王”一夜采砂有时能获得100万吨,以每吨砂20元算,一夜就能产生上百万价值,人们形象地称非法采砂者为“砂耗子”。
近年来,南京水利局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部门不断接到有人在长江里偷采江砂的举报,可长江监察大队24小时巡逻,偷砂活动仍然屡禁不绝,每次水政大队江上督察时,非法采砂船就像早有准备似的,不见了踪影。原来,“砂耗子”们早已暗中买通了个别监察队员,成为他们的内鬼,为他们通风报信。李海东就是最大的一只“砂耗子”。
与“内鬼”合作财源广进
1969年出生的李海东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看上去很“活络”,也是个“小混混”式的人物。1999年,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了一年半;2009年,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李海东曾在国有企业短暂干过一段时间,后来辞职下海,先后做过贩鱼、煤炭销售等生意,一直都没有大的起色。2004年,李海东承租别人的采砂船在长江仪征段、三江口段非法采砂,暴利让他一入行就尝到了甜头。2007年,李海东自己买了一条采砂船。开始,他仅是跟在别人后面跑,后来认识禁采队员刘惠道后,李海东开始了单独采砂。
李海东的采砂时间基本上由刘惠道安排,李海东准备好船,发信息给刘惠道,刘惠道说可以就出发。巡逻船来的时候,刘惠道发信息“让”,李海东就让到岸边,躲过巡逻队。
由于刘惠道并不知道所有的巡逻时间,李海东也有被抓住扣船罚款的时候。为了更加保险起见,李海东开始物色新的“内鬼”,他通过刘惠道认识了南京长江河道管理处龙潭中队中队长刘兆刚等人,这些人被拉下水后,李海东的采砂行为就更加有恃无恐起来。而刘兆刚等人在拿了李海东的钱后,也尽职尽责地替他“效劳”,有的负责通风报信,有的负责现场处理。巡逻艇出发巡江时,就发一条:“我已经出来”;如果不巡江,就发一条“平安无事”之类的信息。2009年,李海东又与朋友合伙搞了一条船,按比例分成。两条船的采砂利润,让他财源滚滚。短短几年,他就从一文不名到拥有了私人船只和汽车的“暴发户”。
几年里行贿花费30万元
在李海东的眼里,不把禁采队员拉下水,是没有办法非法采砂的。于是,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接近水政执法队员,想办法和他们套近乎,拉他们下水。刚开始,他一般是请吃喝陪玩乐,送些礼品,后来就开始送钱,慢慢地发展到按采砂情况拿钱。李海东根据采砂的质量,以好砂每船500元,一般砂每船200元的数额,向几名被他拉下水的执法队员付款,按月打到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号里。几年下来,仅李海东行贿的贿款就达到了303200元。
2010年8月19日,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将涉嫌行贿的被告人李海东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汽车里查获记载有刘惠道、陈云、刘兆刚、陈军等人姓名、账号的笔记本一本及相关银行单据。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侦查行贿犯罪的案件很少,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原因有法律对‘不正当利益’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白下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检察机关在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时,为了防止错案,通常的做法是在已查结或已判决的受贿犯罪案件中,研究分析行贿人是否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贿人只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构成犯罪。”
李海东归案后,交代了其行贿的全部犯罪事实。2011年2月25日,李海东因行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由于其前罪余刑管制还剩3个月23天,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管制3个月23天。
通讯员 雒呈瑞 缪凌燕
本报记者 魏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