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因为“超车”,行驶中的一辆银色奔驰和一辆黑色桑塔纳发生轻微碰擦。谁知这一在很多城市每天都要发生几十起的小碰擦,竟会引发一起命案。开黑色桑塔纳的郭冬宝下车后,不顾路人劝阻,将50多岁的银色奔驰轿车车主张某打死。
20日,此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冬宝死刑,并赔偿张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47万余元。受害人张某家属对该判决表示“满意”,但郭冬宝家人认为判处过重,“准备上诉”。
碰擦引发暴殴
奔驰车主被活活打死
今年6月13日11点多钟,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南京建邺西路上发生一起打人事件,被打者躺倒在地,浑身鲜血,已经不能动弹。接警后,白下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伤者已经奄奄一息,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是因伤势过重,伤者于次日死亡。
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中,被打者张某系严重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肾周、后腹膜血肿,腹腔严重出血,低血容量性休克,最终导致死亡。医生表示,这五处伤情全部是“致命伤”,每一种都足以致命。
据目击者表示,当天上午11点多钟,一辆银色奔驰和一辆黑色桑塔纳发生轻微碰擦,之后双方驾车人员发生口角,随后,开奔驰的张某被黑色桑塔纳驾驶员打倒在地。之后,黑色桑塔纳驾驶员不顾路人劝阻,继续对张某施以拳脚后,驾车逃离现场。
因案情重大,警方当即展开调查。事发当晚,打人者郭冬宝在自己的家中被抓获。
被告“故意伤害”被判死刑
律师要求轻判不被采纳
“被告人郭冬宝动辄行凶,当众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意极为坚决,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表示,被告人郭冬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前天下午,南京中院一审宣判,郭冬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郭冬宝须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9132元。
此案审理中,郭冬宝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系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民间纠纷所导致,具有一定偶然性;被害人对纠纷的产生及本案所造成的后果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因此,建议法院对郭冬宝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确系由轻微交通事故引发,双方为事故责任问题有所争执本亦在情理之中,但被告人郭冬宝仗着其身强体壮,为泄愤肆意殴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能以民间纠纷的理由对被告人郭冬宝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未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