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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微博首倡微博版权保护

2011年12月22日15:20
来源: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2日讯 搜狐微博举办“微博版权保护倡议研讨会”,版权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微博版权该如何保护。搜狐微博在会上发布了面对全行业的《微博版权保护倡议书》,这也是全行业首次倡导对微博版权内容进行保护。

  环境成熟催生微博版权保护话题

  长期以来,互联网版权问题一直是各方探究的新领域,微博的出现,让这一传统的问题又面临新的挑战:如今,我们经常会在微博上看到有人抱怨自己的原创微博遭到剽窃,或者原创的微博内容被人集结出版自己却一无所知。不久前,一位作家指责某著名演员剽窃自己原创微博,引起了很大关注,最终,那位演员删除了这条“盗版”微博。

  由此,微博版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如何处理微博的互动、分享的特性与版权个人属性的冲突?如何协调出版社与微博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微博上个人信用状态模糊,版权的主张与追索又该如何落实? 这些问题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在研讨会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表示,北京市近期推出的微博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于微博内容的版权保护意义重大,借助账号的真实身份信息,可以为微博内容生产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搜狐公司副总裁方刚在会上发言,“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互联网公司,搜狐一直是网络版权的倡导者与先行者。微博的写作虽然呈现出碎片化与随意性的特征,但是依然是有版权概念的,尤其是对于网络身份与个人信用清晰的用户,其内容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在网络传播中不应该损害其权益。”

  相关专家则指出,有很多人认为,微博的本质是分享、传播,很多人乐意转播别人的内容并让粉丝转播自己的内容,所以过分强调版权不利于微博发展,但是仔细分析这种模式就会发现,这恰恰证明,微博平台的习惯是转播别人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再以个人名义发表,这也意味着在微博平台,用户更尊重内容来源的真实性,实质反应的是尊重版权。

  对于微博版权的具体执行,尤其是微博内容被多次转载、分享之后,如何确定原创者等话题,与会的版权以及法律界专家从法律层面解答了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据此,任何公民在微博发表的言论,显然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让微博版权的保护变得更有规则可依。根据《规定》,个人、组织以真实身份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这种真实的注册信息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但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则可自愿选择,也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这就给判定原创者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微博作者版权权益将被认可

  搜狐微博在研讨会上发布的《微博版权保护倡议书》指出,“搜狐微博正在成长为中国最有活力与社会影响的社交新媒体,我们愿意与广大微博作者及互联网同业,一起推广微博版权保护意识,推进微博版权保护实践。”

  在具体操作方面,搜狐微博提出,“搜狐微博认可并推动原创微博作者的内容版权,将为版权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并在搜狐平台推广原创微博作者的衍生出版物,如书籍、微视频等。原创微博的版权认定和版权保护是新生事物,任重道远,搜狐愿与业界和作者一起不断探索,努力实践,为用真实身份创作原创微博的作者提供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写作环境和劳动回报。”

  事实上,一些行业人士指出,包括互联网门户新闻、互联网视频在内的各类互联网产品的发展路径证明,版权保护是行业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关键。

  “纵观视频行业的发展脉络,如果不是搜狐率先站出来举起‘反盗版’的大旗,促成视频行业商业模式不断优化,并给影视行业提供充足资金,视频领域的崛起不会有今日的成绩。如今整个网络视频行业已经形成了以广告为主的商业模式,而这种商业模式的核心,正是建筑在对版权内容尊重的基础之上。而微博版权保护的意义,也在于此。”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产庭庭长闫肃、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保护处副处长张俊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于国富,以及来自北京大学等机构的专家,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表示,“一旦有了版权保护意识和措施,对微博这样一种新事物而言,相信既能有效发挥网络传播的优点,又可以保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双赢’,同时推动微博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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