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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旺旺商标生产“碎冰冰”被判刑

2011年12月22日16:06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作者:蒋伟 舒秋膂 张玲

  全省基层法院首例“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开庭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通讯员 舒秋膂 张玲 文/图

  2011年12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是该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以来,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是湖南省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1年2月底,该案被告人彭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村早禾组租赁一处民房,组织人员生产“碎冰冰”。且在未经“旺旺”及“旺旺娃娃图”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外包装上使用“旺旺”及“旺旺娃娃图”商标,并已销售82件。2011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被告人彭某当场抓获,并扣押尚未销售出去的1602件 “旺旺碎冰冰”、带有“旺旺”、 旺旺娃娃图”标志的塑料膜及纸箱,以及封口机、包装机、灌料机等生产工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经鉴定,被查实的假冒 “旺旺碎冰冰”(包括已销售的82件)共计价值人民币114512元。

  法院还聘请了专家陪审员中南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何炼红参与了该案合议庭共同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该院依法使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及公诉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后,依法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彭某未经“旺旺”及“旺旺娃娃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彭某系初犯,其假冒注册商标时间不长即被抓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悉,知识产权案件与专业科学技术结合紧密、法律规则相对繁杂,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关系紧密,无论是知识产权犯罪还是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认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涉及到当事人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为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优化司法资源,规范并统一裁量尺度,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审合一”新机制。

  近年来,岳麓区法院开拓创新,大力探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三审合一”新型审判机制,设立了高校学者专家陪审、专家证人、技术咨询、专家讲座、法官在职再教育培训等一系列高校教育与司法联动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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