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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股权纠纷案调查:国企复活任免民企法人

2011年12月22日17:20
来源:新华网
  更名七年“国企”复活任免民企法定代表人?
 
  云南省一企业股权纠纷案怪圈再调查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杨进欣、黄凤荣)11月12日,新华社发表《当臀部总被误读为“dian”部云南一企业股权纠纷案怪圈调查》一稿,反映民航云南客货代理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由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纠纷近一年,纠纷不但未得到妥善解决,反而进入一个看似无解的怪圈。

  12月14,针对这起变更法定代表人事件中关键一环“提交变更登记材料是否虚假”,云南省工商局组织新、老法定代表人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李兴富的代理人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韵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兴富并没有造假。该公司具有国有性质,张韵的原法定代表人身份有假。而张韵的代理人称,李兴富向云南省工商局提交伪造的申请材料和一份国企公文,骗取工商局变更登记自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工商部门将登记恢复原貌。

  在此之前的11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确认:2010年12月云南省工商局受理的《公司出资人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出资人、法人签字均系伪造。并建议云南省工商局对违法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但李兴富的行为到底是否受国企委派?该“委派”缘何被指称“伪造公文”?由于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的有关国企至今失语,这成为该事件中另一个令人费解的谜团。

  更名七年“国企”复活任免民企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李兴富现为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旅业)所属北京西单民航营业大厦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93年以来以自然人身份持股、参与民航云南客货代理公司。

  2010年12月,云南省工商局在受理变更登记李兴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资料中有一份重要的文件,这就是国有“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实业)”的一份《任免决定》,宣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免去张韵法定代表人、任命李兴富为法定代表人。”这份“国企公文”同样被指称为伪造。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航空集团资产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产)网站查询,中航实业已于2003年7月8日更名为中航资产,并声明“凡再以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名义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与本公司无关。”

  据云南省工商局提供的登记注册资料显示,2005年9月该公司登记股东及股权为自然人张韵(占股90%)、彭博(占股10%)二人。2006年6月以来,该公司登记的股东及其股权为:李兴富60%、张韵30%、彭博10%,三股东均为自然人,是一家十足的民营企业。事发期间“中航实业”并没有登记注册为该公司股东,也没有一分钱的股权。

  这是怎么回事呢?相关国企至今不愿作出回应,而被这份文件“免除”了职务的张韵则直指《任免决定》为伪造。张韵说,这除了是伪造,难道还有别的解释?莫非这枚公章本来就未被销毁或封存,而一直有人拿它干违法乱纪的勾当?

  复活是否另有谜底?

  记者手头现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1993年5月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0万元,股东为国有中航实业、国有云南航空公司飞行大队、云南省外事服务中心、自然人李兴富、张韵等。

  1999年4月,该公司先后召开股东会议和联营方会议,决定重新确认各方股权为:国有中航实业30万元占股10%,由大股东变为小股东;自然人李兴富则以214万元占股71.33%,成为控股大股东;其余股权由职工40万元占股13.3%、自然人张韵16万元占股5.34%分获。变更李兴富为企业法人、总经理,实行总经理承包经营。

  2004年3月,中航旅业承接了中航实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同年8月7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股东会议决议》,中航旅业与张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航旅业以协议价格85万元向张韵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10%的股份,不再享受和承担作为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时任中航旅业办公室主任郑学锋、时任中航旅业总经理助理王奕刚代表中航旅业,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兴富,自然人股东张韵,职工代表彭博、柳百勇等在上述文件上签字。9月30日,张韵通过该公司账户向中航旅业电汇85万元,11月18日,中航旅业出具了收款发票。

  在此之前的2003年7月8日,中航实业改组更名为中航资产,其在该公司的权益划归中航旅业继承。就前述2004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以及转让股权退出该公司等事宜,中航旅业于2004年7月30日以中航旅业函【2004】51号《关于同意召开股东会议的函》致该公司: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安排,我公司将派代表参加;同意在会议期间讨论并明确双方结束联营事宜,并就公司资产分配达成共识。

  2004年9月18日,李兴富向刘志强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收取刘志强“补偿金”“资本转让金”共计1184.078万元后退出该公司。到2005年9月该公司在云南省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张韵和彭博,分别占90%、10%。

  2006年6月,李兴富“无偿受让”张韵60%股权〔张韵指称这次转让系李兴富伪造〕后再次成为股东之一,公司股东变为李兴富(占股60%)、张韵(占股30%)、彭博(占股10%)。

  显然,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及股权变更频繁,但李兴富始终是以个人身份行使该公司股东的权利却是明确的。即使到了2011年1月,李兴富手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国企公文”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自己,也并未见其有将任何权益同时变更登记为“国有资产”的行为。

  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这份《任免决定》或者其宣称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有谜底?

  当“复活”没有另外的谜底

  李兴富的行为是否“国企”派遣?是否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任免决定》是否“国企”行文?记者自关注此案,多次就上述质疑提请中航旅业、中航资产、中国航空集团等相关国企澄清,但上述相关国企至今不愿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正面回应。

  一直关注此案的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分析认为,相关国企至今失语令人费解。如果相关国企确实认为在该公司过去频繁的股权变更中有人侵占了国有股权,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该公司提出交涉、提起诉讼,而不应是只派遣了有可能是利益相关当事人之一的李兴富持一份已被变更七年“国企”的不具备任何效力的《任免决定》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岂不是有些荒唐?为什么多年来一直不闻不问?

  “如果"复活"没有另外的谜底,则一切本应在阳光普照之下,相关各方的一切主张因循法律的轨道,则所有问题都不至于像现在这样闹得异常复杂。”朱建伟说。

  作者:杨进欣 黄凤荣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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