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理会敲诈未果 敲诈勒索罪获刑5年半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冒充黑社会老大向64位北京市民投递恐吓信敲诈,白搭了邮票信封钱却没什么收获。日前,34岁的无业男子张亮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0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亮纠集高某、刘某、李某等人,经预谋后,由刘某负责出资购买邮票、信封等作案工具,高某负责投递信件,在海淀区通过邮筒向本市居民陈先生、吴先生等64人投递敲诈信,冒充已被抓捕的房山区一犯罪团伙在逃人员,以不给钱就杀害对方及其家人相要挟,要求各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汇款人民币8000元。2011年3月3日,被告人张亮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张亮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据张亮供述,在其老家靠发敲诈信诈骗的人很多,其也是受了他们的启发。后来从一个朋友处买了一麻袋留有收件人地址的快递信封,又从网上看到了一些关于北京“周老八”犯罪集团的报道,就开始策划以此进行敲诈。但信发出去之后等了好几个月也没有人打钱,几个同伙见没赚到钱也就不干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亮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亮纠集他人向被害人发送恐吓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大,对其量刑时从严。
法官提醒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被敲诈
临近年终,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类案件时有发生。市民应提高警惕,首先应当注意保护好地址、电话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对记载有个人详细地址的包裹单、信封等应确认销毁后再丢弃。在收到此类敲诈、诈骗邮件时,应保持冷静,多与亲属、朋友进行沟通,确认虚假后迅速报警,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