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到大葱,啥都偷;赃物不卖,摆着看;这个饭店不研究菜谱——
贼老板领员工偷东西玩
大到汽车、石雕像,小到路边的白菜、大葱,他教育“员工”见啥偷啥!偷来还不许卖!都摆在家里看着!
他是一名不缺钱的饭店老板,他手下的5名服务员不分男女、年龄,全成了盗窃的帮手。
12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主犯王某先后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作案时,王某不管所偷的东西值不值钱,更不在乎所偷的东西能不能卖出去,总之是见啥偷啥,见啥拿啥。现实中,王某并不差钱,不但家境富裕,而且还开着一个三层楼的饭店。
饭店老板
带着店员一起偷
从2010年冬天开始,住在沈北新区辉山地区的老百姓隔三差五的总要丢点东西。从地中的白菜大葱,到路边的雕塑、护栏;从家里的电视汽车,到工地中的钢铁和暖气片总是不翼而飞,但却始终不知道是谁偷的。
11月18日,沈北分局蒲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辖区内的大门被人偷走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涉案地点分析后,一路追踪,在一个饭店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随后,根据落网嫌疑人供述,警方又乘胜追击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调查,这个盗窃团伙主犯为王某,今年38岁,沈北新区人。辉山地区所发生的系列盗窃案均是王某带队所为。调查中,民警发现主犯王某并不差钱,“他不仅在辉山地区开了一家三层楼的饭店,而且还有门市房对外出租,另外家里还有7位数的存款,根本就不缺钱花。他开的饭店生意特别红火,一天营业额都万儿八千的。”这次偷大门,也是王某去看房子时看这个大门不错,便起了贼心,伙同员工实施盗窃。
该犯罪团伙中其他成员智某(男,56岁,沈阳东陵区人)、黄某(男,27岁,辽宁绥中县人)、吴某(男,30岁,辽宁彰武县人)、张某(男,内蒙古鄂伦春人)、刘某(女,45岁)全是王某饭店里的服务员。
偷东西不卖
全留着看
既然手中不缺钱,咋还干起偷鸡摸狗的事儿?王某说,“我不是差钱才偷的,我就是感觉偷东西很刺激,已经养成习惯了,看到了没人看的东西就想偷。如果不拿走,手直犯痒痒,心里特别难受。”
王某说,“我当初是在工地附近开的饭店,就认识了一些工人。他们就爱偷东西,一来二去的,我就和他们偷了一次废铁。说真的,第一次是有些冒险心理的,但是没想到会这么刺激。从此我就喜欢上了这种感觉。”另外,因为饭店常用大葱、白菜等,而在饭店旁边的大地里就有人种植这些蔬菜,每到用时王某就到人家的蔬菜地里去偷。开始时,还是小偷小摸,后来发现一个人偷不动的,就把店员全拉下了水一起偷。
按理说,多数小偷在盗窃时都会选择值钱的东西来偷,都会选择容易卖出的物品来偷。可在王某家,民警却发现赃物大到电视机、电动车,小到大葱、白菜,什么都有。王某说,小偷小摸地习惯了,不管有用没用,不管值不值钱,看着啥都想拿。
更令人吃惊的是,王某等人偷来的东西除极少部分被卖外,九成以上的赃物都堆放在家里。一次王某看到一个大理石雕像,就带着店员前去把雕像偷来,摆在家里供其观看。
偷盗会上瘾
源于缺爱
沈阳市二级心理咨询师吴强说,像王某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他患上“偷盗癖”。“偷盗癖”是一种心理疾病,属于意志控制范畴的精神障碍。
偷窃癖是在变态心理支配下表现出的一种反常行为。患者常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对偷什么无明确目的,偷什么算什么,也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供自己使用为目的,而是将它们藏起来,或者送给他人,或者扔掉,以此来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
吴强说,这种病和成长环境有关。一些患者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而导致此病。偷盗是病症的外在表现,其内心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引起父母的关注。患上这种疾病需要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
民警表示,不管王某是否患有“偷盗癖”,都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因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其是否将赃物销赃或是放在家中欣赏这一结果没有关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马佳宁
摄影 王大局 漫画 陶宣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