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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剖宫产时医院未按要求结扎 四个月后遭引流

2011年12月23日16:17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我们白纸黑字要求剖宫产,要求结扎。没想到4个月后妻子被查出又怀孕了,居然有这种荒唐事。”昨天,读者刘先生来到本报,反映青浦区中心医院产科医生一时疏忽,让妻子蒙受身心伤害。

  “怎么又怀孕了”

  今年8月11日,刘先生24岁的妻子小赵在青浦区中心医院待产,选择剖宫产。术前,刘先生在签署一份手术“病情告知暨知情同意书”时,特地补充注明:“要求剖宫产,要求结扎。”并签名。

  女儿顺利出世,一家人为新生命的诞生喜笑颜开。谁料自11月以来,小赵又有呕吐、恶心等怀孕症状。“会不会又怀孕了?”“怎么可能,输卵管结扎手术都做过了!”刘先生安慰妻子。

  两人对是否怀孕的争论持续了半个月,12月初,小赵实在熬不住了,从超市买来验孕棒,一测竟是阳性反应。她又到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如出一辙。青浦区中心医院的医生不信,帮她做了一个超声检查。记者看到这份报告书上明确写着结论:宫内妊娠。进一步的检查发现,当时本该为小赵做的结扎手术竟然“漏掉了,没有做”!

  “你再等一星期”

  据了解,剖宫产后再生育,一般满两年为宜。因为剖宫产后子宫壁的刀口短期内愈合不佳。过早怀孕的话,子宫会随胎儿的发育不断增大,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刀口处是结缔组织,缺乏弹力,新鲜的疤痕(特别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容易胀破,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

  子宫会被撑破?小赵感觉,自己一只脚已经踏进了鬼门关。一家人慌了。12月3日,他们初次与院方交涉,院方叫他们过几天再来。之后,院方又称要走流程,“需要一周时间来调查”。一周后,小赵得到答复还是“你再等一个星期吧”。4天前,刘先生就此事也向青浦区卫生局处理医疗事故的部门作了反映。协商暂无结果,腹中胎儿却一天天在长大,如何应对已刻不容缓。因为超过一定时限,就无法做药流,再拿掉胎儿,要冒极大的生命危险,“我们问了好几家大医院,都不敢给我们做。”最后,12月18日,小赵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做了引流和刮宫手术。

  承认医疗差错

  记者联系青浦区中心医院。医院相关人员承认,8月11日,刘先生的妻子小赵孕足月来院接受剖宫产手术,当时家属要求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术。但在12月3日,小赵被查出又怀孕了。“目前经医院调查,产妇当时行剖宫产术,未行输卵管结扎术。”为何该做的手术没做,疏漏到底出在哪里?对方回答不上来,只称“我们也不知道”,但承认是医疗差错。

  院方表示,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与产妇家属沟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有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待本例纠纷结案后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作进一步严肃处理”。

  昨天,院方领导到小赵家探望,表达歉意,并希望双方进一步协商。 本报记者 陈浩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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