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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等16人腐败案庭审结束

2011年12月24日07:19
作者:王科特 钟轩
 应国权之子应飞杭。唐克龙/摄

应国权双目无神。唐克龙/摄 

来源:温州网

  上午9时30分,公诉人在致公诉词时说,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请求法院定罪量刑。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追究应国权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郭洪远、何永莲、陈国凯、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丁容海刑事责任;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宋宏峰刑事责任;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王璋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应飞杭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白方中、黄奇丽、董克凡刑事责任;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胡秀民、陈锵涛刑事责任。

  公诉人说,所有国营企业须从应国权腐败窝案吸取教训,作为企业家,应国权曾对菜篮子集团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获功勋企业家称号。但思想膨胀,利欲熏心,中饱私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各级党员干部及企业管理者要引起高度重视,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发生。

  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应国权等16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应国权等所作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结果。(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钟轩)

相关链接:

"菜篮子"腐败窝案涉案人员

应国权: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洪远: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何永莲: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国凯: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卓宁初: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季绍坤: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胡永林: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宋宏峰: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丁容海: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白方中: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璋: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处处长;

黄奇丽: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克凡: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秀民: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陈锵涛: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应飞杭:原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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