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26日电(申冉)明年起,南京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可获得最高万元的奖励。12月26日,南京市环保局向社会通报:从2012年1月1日起,《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悉,早在2001年,该市就出台了《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办法》针对举报范围、奖励额度、举报途径等方面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说来就是“举报范围扩大、违法行为界定明确、额度提高、途径增加”。
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较之10年前,现在环境污染的种类更多,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
为了让市民的举报更有针对性,提高举报效果,新《办法》详细梳理了7类具体的环保违法行为供市民参照,包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办法》显示,凡是经过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有效举报,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这相较于之前“100元-2000元”的奖励额度,足足增加了4倍。
对于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环保局及相关人员将严格保密,避免发生个人信息泄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