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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医务人员从业规范 医生收红包吊销执照

2011年12月27日04: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本报讯 (记者 吴鹏) 医疗人员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行为规范?昨日,卫生部发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详细要求医务人员不倒号、不受贿,并要求医院对违者按章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解聘或吊销执照,甚至移送法办。

  执行情况纳入考核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务人员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执行规范的情况,要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将成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如果违反这一规范,其所在单位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医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或缓聘、解聘等。

  其中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医生不得夸大病情

  征求意见稿共10章53条,26日起通过卫生部网站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此规范的一大特点是,不仅涵盖了医务人员,还把医疗结构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规范范围。例如,要求管理人员不违规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工作;要求医生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要求护士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抢救垂危患者,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释疑

  为何出台规范?

  个别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坦言,虽然现在有《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法规制度,这些制度虽然有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定,但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落实。

  有些是禁止性约束,缺乏正面教育引导作用;有的比较分散,不便统一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医疗机构中,个别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诊疗行为不规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反映也比较突出。

  同时,由于医疗机构非常多,虽然许多单位自己也提出了一些行为规范,但是不太一致,所以,卫生部制定了这一规范。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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