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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年夜饭“警示” 预定分清“订”与“定”

2011年12月27日13:40
来源:法制晚报

  预订分清“订”与“定” 点菜问清楚俗名 看清菜单上是否写了服务费 法院首发年夜饭“警示”

  随着春节临近,京城年夜饭预订变得火爆起来,很多名店预订已超八九成,但也有不少市民在为预订年夜饭的事而烦恼不已,诸如担心服务打折扣、菜单玩忽悠、押金不退等问题。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西城法院、东城法院、房山法院等法院结合以往案例首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订年夜饭要注重细节,别让商家钻空子。

  典型纠纷

  商家人手不够服务水准打折

  春节期间,饭店的顾客相对充足,加上不少外地进京务工的服务人员回乡过年,极容易因商家人手不足而导致服务水准"打折",往年因此而引发消费者多起投诉。

  对策

  饭菜质量价格白纸黑字写明白

  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而应事先与商家签一份书面合同,写明所订的桌位、消费的时间、消费的价格,并将饭菜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标注清楚。

  支招:在发现年夜饭的服务"缩水"后,应及时与饭店服务人员交涉,如果方便可用手机将交涉过程录音或录下视频,之后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饭店索要违约金。

  典型纠纷

  "订"与"定"一字之差钱打水漂

  很多饭店在预订年夜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但是如果消费者有事不能实际到店消费时,店家往往拒不退还押金。

  此外,有些消费者虽然提前预订了年夜饭,但却因为饭店安排失误,导致最后未能如愿消费。

  对策

  交定金商家违约应双倍赔

  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分清所交的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

  因为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商家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支招:如果担心年夜饭的就餐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就预交"订金",如果确定年夜饭的预订不会发生变化,就可以放心地交"定金"。

  如果消费者最后未能如愿消费,饭店又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情事实简单,法院一般会很快结案。

  典型纠纷

  没具体菜单玩概念菜名忽悠顾客

  一些饭店在推出"年夜饭"服务时,并不提供具体的菜单,只是提供几个价位供消费者选择。

  还有的饭店为迎合消费者过年图吉利的心理,将菜名定为诸如"合家欢"、"金玉满堂"等,并定价很高,但饭菜的具体分量和用料却不标注。

  而所谓的"合家欢"可能就是平常10多元一盘的凉菜拼盘--"大丰收",所谓的"金玉满堂"则往往是给"松仁玉米"换了一个名字而已。等端上餐桌时,消费者有一种大呼上当的感觉。

  对策

  问清楚"金玉满堂"俗名叫啥

  提醒:如果饭店推出的"年夜饭"只是按价位让消费者选择,没有明示具体的菜单,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清楚所选套餐所包含的具体菜品内容,并在预订年夜饭时写在合同中。

  而对于"合家欢"、"金玉满堂"这样的吉祥菜名,一定要让商家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的原材料和俗名。

  支招:如果发现饭店实际提供的菜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及时拍照留取证据,再与饭店交涉,如果饭店拒不赔偿,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典型纠纷

  服务费不明说

  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吃完年夜饭,然而在结账时,账单上却冒出15%的"服务费""包间费""泊车费"等收费,一下子多出上百元乃至数百元附加费用,让消费者顿时有了一种"被宰"的感觉,大大破坏了年夜饭的心情。

  对策

  点菜时看清附加费用

  提醒: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商家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就不能向消费者收取。

  有些饭店口头并不会提示这些收费,但会在菜单中进行明示,消费者一定要在点菜时看清。

  支招:一些知名饭店都会在“年夜饭”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消费者在预订时要询问清楚商家是否收取“服务费”、“包间费”等,做到心里有数,因为这些都属于大额的附加收费。

  此外,消费者在接到账单后,一定仔细查看,确认无误后再结账,对账目有异议的收费项目,如果商家执意要收取,可要求商家单独在发票中注明,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将其作为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

  本版文/记者洪雪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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