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王金明因为巨额贪污受贿,一周前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南湖区委常委陈荣根就因为王金明一案而被牵扯出。昨天上午,陈荣根受贿案在嘉兴中院一审开庭,陈荣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1724.1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指控 买别墅的“优惠”,实际是变相受贿
陈荣根出生于1962年,逮捕前系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县处级干部。
今年4月,下属王金明被查后,陈荣根一直惴惴不安,并将受贿得来的单身公寓退还。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检察机关在侦办王金明受贿案过程中,还是发现了陈受贿的线索。8月19日一早,陈荣根像往常一样上班,随即被纪委带走。8月24日,陈荣根被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11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11月25日被提起公诉。
公诉指出,2009年底,陈荣根欲向请托人购买别墅。该公司为了感谢陈荣根在南湖新区国际中港城项目上给予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帮助,与陈荣根商定,通过先假意订购中港城商贸小区商铺,再解除买卖合同的方式,给予陈荣根一笔钱作为购买别墅的优惠。陈荣根实际收受贿款687120元。
2005年至2010年上半年,陈荣根在担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嘉兴国际电气城项目的资金扶持、改变土地用途,拆迁安置小区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的委托代建,嘉兴市国际网球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涂料供应,凌公塘公园景观灯光照明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翡翠花园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免交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共计价值204136元的单身公寓一套及1110468.1元贿款。
被告供述 受贿的款项中,不少都被用于炒股
公诉机关称,陈荣根受贿案件,是嘉兴市今年在基建工程建设领域查处一系列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继王金明案之后的又一起典型案件。
陈荣根出生于农村家庭,1984年进政府机关工作,从基层的乡政府文书做起,2002年已经升任为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从事或分管南湖新区的工作。
据陈荣根供述,其近200万元受贿款中,有50余万元用于炒股,今年1月购买郁金香花园住宅时,也因资金被股市套牢,而动用了另一笔大额贿款。不同于王金明三天庭审推翻全部犯罪事实,陈荣根在案件侦查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4条犯罪事实,涉及一套单身公寓及十余万元贿款。陈荣根承认,别人之所以送他钱财,都跟他的身份、他手中的权力有关联。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为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县处级干部受贿案。陈荣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2001724.1元,建议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鉴于陈荣根在“双规”、侦查、审查起诉,到庭审整个过程中,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受贿犯罪,认罪态度好,且其亲属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退清全部赃款,建议量刑时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
通讯员 田英剑 记者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