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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事指导意见:工作满15年没参保单位养老

2011年12月28日07:37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端木)工作满15年没缴保险单位应按月发养老金,员工是被口头辞职还是主动离职,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高院及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新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作没满15年按平均工资标准赔偿

  据介绍,针对部分违法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致其到退休年龄无法领取到养老金的问题,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那就是说,今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给劳动者每月发退休工资,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口头辞退还是主动辞职,由单位举证

  据介绍,今后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之前,在用工过程中,经常有劳动者吃了这样亏的。比如说,有的单位负责人觉得某个员工不好,便让他以后不要来上班了,而员工就真的回家了,之后就不来上班了,可等他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单位则称是员工主动离职,而且还旷工多少天,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将其除名。员工无故旷工被除名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而他又拿不出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书面证明,即便申请劳动仲裁也比较吃亏。而现在改由单位来举证的话,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单位不能证明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劳动者便可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嘴上说了算的

  另外,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书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方为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应由劳动者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除外。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目前还没有明确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不少单位就把全日制工人转为非全日制工人,这样可以逃缴不少社会保险费。不过是不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要看双方订立的合同,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就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肯定不是非全日制。

  作者:端木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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