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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今年查办职务犯罪案352件 贪污受贿215件

2011年12月29日00:44
来源:城市晚报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作《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城市晚报讯 昨日上午,长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在所作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2011年前11个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52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5件、渎职侵权案件137件;大案145件、局处级要案43件;起诉330件,已判决的319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通过查办二道区英俊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刘兆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惩治了腐败犯罪。

  2011年1月至11月,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441人、起诉5652人。批捕落网逃犯979人、起诉1451人。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共批捕88人、起诉76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人员,不批捕636人、不起诉276人,给轻罪人员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督促起诉国有资产流失案件37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共查办司法腐败案件8件12人,对严重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33件次。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与民生联系紧密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危害惠农政策落实职务犯罪等专项治理工作。“瘦肉精”事件发生后,集中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办理67件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同时,重点监督严重侵犯人权、损害群众权益的诉讼违法行为。注重监督有罪不究的问题,共监督立案42件、追捕65人、追诉152人。注重监督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共监督撤案45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41人、不起诉1人,防止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陈凤超表示,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创新服务方法,增强服务实效。二是全面协调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三是高标准地开展业务能力建设。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五是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和“形象建设年”活动,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六是始终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记者 李明罡/报道 钱文波/摄)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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