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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逃税”被捕公务员:“我不只是为赔偿”

2011年12月29日09: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永亮

    新闻回顾:公务员"逃税"被捕 无罪释放后百万扣押款成迷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12月28日讯 株洲县国土局公务员吉仕高因“逃税”被捕,历经5年艰难上诉,日前警方撤案,吉重获自由,但其当年被警方暂扣的105万元扣押款却去向不明(详见本报12月28日A04版)。此案经本报披露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目前,吉仕高已向株洲县法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报告。但株洲县有关部门仍未作出具体表态。

  “我不只是为了赔偿”

  吉仕高介绍,他的诉求除要求责任主体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还应支付其因此案被侵犯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等。

  “不只是为了赔偿,而是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当地的法制进步。”吉仕高告诉记者,此案历时长达5年,迫于强大的压力,他曾一度考虑放弃上诉,但最终他坚持了下来。他说,自己通过此案深感基层法制建设急需完善,希望以此案为例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共同推进基层法制建设。

  “二次逮捕是为了便于审判”

  本案中,吉仕高无罪与是否应纳税的关系,以及105万元扣押款成为吉申请赔偿的焦点。株洲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彭思杨曾表示,“税务机构追缴税费,与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两回事”,吉即便无罪,也应依法缴纳欠缴的100余万税费。

  但一名工作多年的律师说,商品房开发的纳税主体应为开发商和建筑商,吉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即便参与了项目的运作,其纳税主体身份也存在争议,在此模糊概念下进行的后续侦办行为“站不住脚”。

  此外,此案上诉期间,法院决定二次逮捕吉,羁押其51天,是否违法也成为赔偿焦点。28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株洲县法院院长刘仕民,他说,之所以二次逮捕是因为“便于案件审判”。律师李树林说,这明显悖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已涉嫌违法。

  当地政法委已着手协调

  吉仕高的诉求似乎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他介绍,株洲县法院一负责人表示,其申请的赔偿能获得支持,有待讨论研究,105万元扣押款为公安局所扣,需找对方。县公安局说,扣押款已进入县财政税收专用账户,得找县地税局或政府。

  株洲县法院院长刘仕民说,县政法委已就此召开了协调会,“方案还没有公布,会努力化解矛盾。”记者来到株洲县政法委,办公室一陈姓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领导不在家,会就此与记者联系。但直到记者发稿,对方尚未联系记者。记者 李永亮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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