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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女副总介绍卖淫 每次最高提成达2500元

2011年12月29日10:01
来源:华声在线

  毕业于知名大学给“小姐”介绍“客人”收取中介费一审被判刑4年 “天上人间”一女经理上诉

  24岁的女大学生毕业后成为“天上人间”营业部副总,孙立霞因多次介绍“小姐”卖淫,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记者今天获悉,曾经交代自己事情的孙立霞在法庭上全部翻供,并且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北京市二中院审理。

  “天上人间”做陪侍“业绩”突出成副总

  2008年,21岁的孙立霞大学毕业。在东北老家一家小制药厂工作半年后,她决定辞掉工作来北京谋发展。拥有吉林某知名大学文学学士学位的孙立霞,来北京并不是要找什么秘书或是销售之类的工作,而是直接到当时被称为“北京最牛夜总会”的“天上人间”俱乐部应聘做了一名陪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姐”。

  据了解,当时在“天上人间”工作的人,每月挣多少钱、有没有被提升的机会,都要视“业绩”而定,而“业绩”直接与俱乐部的营业额、客源增加多少挂钩。

  当时在“天上人间”做陪侍,想提升“业绩”主要靠多替客人订包房,变着法让客人买俱乐部的会员卡或是多点酒水、多消费等。孙立霞似乎对这些自有一套办法,很快就因为“业绩”突出,被提拔成了一个小头头。

  一年后,孙立霞就被升为“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的副总经理,经常光顾那里的客人和夜总会里的“小姐”们也都记住了她的另一个名字孙阅庭。

  警方抓住卖淫女供出“天上人间”经理

  当时“天上人间”并不允许公开在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但有很多客人在消费完后,会向孙立霞咨询能否把“小姐”带走。孙立霞明白他们是要出去与“小姐”发生有偿交易,于是就作为中间人,帮两方搭话。“小姐”做完生意会拿一部分钱给孙立霞作为中介的报酬。

  2010年夏天,丰台警方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扫黄行动,其中被控制的一卖淫女意外交代出一个有用的线索,她以前曾在“天上人间”歌厅上班,在一个叫孙阅庭的经理介绍下卖过淫。

  2010年8月6日,孙立霞被警方控制。孙立霞很快就在公安机关供认了自己做过的事情。

  “小姐”明码标价每次提800—2500元

  孙立霞交代,2009年年初到2010年5月,她在“天上人间”做营业部副总期间,总有客人找其介绍一些“小姐”做朋友。孙立霞会先给“小姐”打电话问有没有时间,称要为其介绍男朋友,“小姐”们自然都明白是要去接客卖淫的意思。

  孙立霞说,“天上人间”的“小姐”卖淫都是明码标价,价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而做熟了的“小姐”们也都知道,什么样的价钱需要提多少报酬给孙立霞,如果是3000元,则会分给其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则孙立霞会拿走2000元或2500元。

  中介提成直接打账户有专门介绍卖淫手机

  孙立霞回忆说,从2009年年底到2010年4月间,她先后为名为“陆姚”、“小娜”、“楚楚”的“小姐”介绍过客人。事后,她们都会主动把“中介提成”直接上交或是汇到孙立霞的工商银行账户中。

  警方在查获孙立霞时发现了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就是她专门用于介绍他人卖淫所用的。

  被告人当庭翻供称是介绍男女朋友

  2011年5月9日,朝阳检察院在掌握了多名“小姐”及“客人”提供的孙立霞介绍卖淫的时间、地点、交易金额等证言后,认为与孙立霞自己供述的事实相符,遂以犯介绍卖淫罪将其公诉至朝阳法院。随后,案件在朝阳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但令承办该案的朝阳法院李法官没想到的是,到案后直接主动交代了所有事情的孙立霞突然翻供了。对于检方的所有指控孙立霞都予以否认,且态度表现得十分坚决。

  李法官介绍,在法庭上,孙立霞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介绍过他人卖淫,而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可当法官质疑其每次都要收取高额的中介费是何原因时,孙立霞又无法自圆其说。

  案件不公开审理家人未来京参加旁听

  据了解,孙立霞到案后,很少提及自己家人或亲友的情况,除了知道她家是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红星村的农民外,其父母亲及家庭状况等孙立霞都不愿多透露。因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孙立霞的家人也并未被通知来京参加旁听。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立霞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另继续追缴孙立霞犯罪所得人民币6500元。

  2011年11月25日判决正式下达。据悉,就在接到判决书两天后,孙立霞因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北京市二中院。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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