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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酒后强拖7岁幼女至自家幼儿园卫生间内猥亵

2011年12月29日12:41
来源:大江网 作者:刘祚保

  本报贵溪讯 丁庆堂、肖贵林、记者刘祚保报道:身为人民教师,竟酒后猥亵在自家幼儿园玩耍的女生,最终不仅赔钱被判刑,还丢掉工作。27日,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

  黄某系贵溪某乡村小学教师,现年38岁,其妻在家中开办幼儿园,小花(化名,7周岁)在他家幼儿园里读书。今年3月26日下午2时30分许,黄某酒后回到家中,见小花和玩伴在他家院子里玩耍,遂生歹念,强行将小花拉进卫生间并脱掉小花的裤子,对小花实施猥亵。

  当晚,小花外婆在帮小花洗澡时,小花称下身痛,经询问得知小花被猥亵,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案发后,黄某于3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其家属赔偿小花家长3万元,已得到小花家长谅解。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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