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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购车摇号总量仍为24万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

2011年12月30日13:59
来源:法制晚报

  购车摇号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 总量仍为24万 指标有效期6个月 法院判决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也需取得指标

  个人机动车摇号申请编码有效期3个月,可自动连续参加3次摇号,因法院判决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也需取得指标。

  记者今天上午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获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发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度,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为24万个。

  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具体为: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相比2011年提升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比2011年减少2%。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个人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

  2011年实行的小客车购车摇号规定,个人取得的有效编码可以自动转入下一个月,直至摇中。

  明年即将实施的修订规定中明确表示,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修订内容: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法院判决机动车转移需指标

  为了防止个别人员利用有关规定漏洞“骗取”小客车指标,新修订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修订规定明确表示,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修订内容: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机动车摇号申请细则修订内容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个人、营运小客车、其他单位的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置比例,按本《实施细则》(修订)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年度配置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原第十六条第三款修订为: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机动车摇号申请细则补充内容

  ●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申请更新指标的,可以自本实施细则(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名下有应当报废机动车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前,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别提醒

  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摇号时间调整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就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通告如下: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应为2012年1月26日。

  由于1月26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正月初四),经研究决定,将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调整为1月20日。

  本版文/记者 谢璐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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