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杨涛/检察官 知名评论员 专栏作家
这真是一个神奇的时代,买菜刀要实名已经够“雷人”了,没想到买紧急避孕药也要实名制。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该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某些行政权力上管天、下管地,还要管中间,如今,居然管到公民的床上来了,问题在于,这种涉嫌“道德审查”的实名制,合法吗,有必要吗?任何雷人规定,总是要有个依据吧。要求公民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这是一项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因为市场经济买卖自由,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要限制这样的民事权利,恐怕没有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立法是不行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法律往往不能成为某些官员政绩的“绊脚石”,但有些人还是 感到,好歹搞个“雷人”东西也能起到点作用才让人无话可讲。据说,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防范“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但是,如果说中止妊娠药物跟“两非”还有些关系的话,这紧急避孕药恐怕与防范“两非”八竿子打不上吧?
还有,网民说,这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我们的隐私权如何保护?这当然也是需要药监局来解释的问题。不过,药监局也说了,“他们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他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这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对防范违法起到作用,还兼有对隐私被侵犯的担忧,有关部门热衷于此,那么,我只能看作是对公民道德进行审查和满足窥私欲。法律与禁令,并非越多越好,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与扩展人们自由为目的,以得到公民认同为能得以实施的保证,规避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办法多的是。要不地下市场横行,要不药店为招揽生意不登记,要不就是公民们搞假登记。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讲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