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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指挥撞坏价值163万大提琴 一审被判赔28万

2011年12月31日03: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本报讯 (记者朱燕)一次音乐会排练前,音乐会指挥张先生不慎摔倒,将一把名贵大提琴撞坏,昨日下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应赔偿大提琴使用者刘女士共计28万余元。

  音乐指挥撞坏价值163万大提琴

  刘女士是中国音乐学院管弦系教师,她称,去年9月,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三殿乐队排练厅,她担任乐队大提琴手,张先生为客席助理指挥。排练未开始前,她将从学校借用的大提琴横放于排练场前门左侧。不久,张先生路过时跌倒,撞压在大提琴上,对琴身造成严重损坏。

  当天,张先生签下“事故认定书”,承担全责。因大提琴是学校从美国购买的18世纪博洛尼亚大提琴,价值163万余元,其作为借用持有人负有保管责任,若有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

  大提琴送修美国花费34万

  后刘女士将琴送至美国出售方进行修理,花费34万余元,加上往返机票费,刘女士向张先生索赔共计35万余元。

  张先生是天津音乐学院教师,他承认事发时间和地址,他说,当时被什么东西绊倒,倒下时用手支撑碰到了大提琴,因刘女士等人对其威逼利诱,他才签下事故确认书,事后才得知大提琴价值百万。

  张先生还认为,大提琴送到美国修复费用过高,扩大了损失。

  音乐指挥将提起上诉

  昨日,东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张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张先生称签事故认定书时遭遇胁迫,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同时判决指出,刘女士未妥善保管名贵大提琴,在履行保管义务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减张先生的责任。最终判决张先生赔偿修琴费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

  “太委屈了,28万赔偿已经远远超过我们的能力。”张先生的爱人表示,刘女士将学院拥有的仅供教学的大提琴带出来排练,本身就违规,才导致损坏发生。对于提琴的价值对方起诉之初称200余万,随后改为163万,存在蹊跷。他们对修琴费有异议。他们将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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