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网络游戏发展速度飞快,参加网络游戏的玩家越来越多,每一款网络游戏的上市都伴随着巨额的金钱流动。各类玩家与网络游戏厂商之间的正常、正当交易即是网络游戏的“规则”。自作聪明,投机取巧,就会跌入违法犯罪的泥坑中。
编者
日前,随着南京市中级法院审判法官的终审法槌落下,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争论得十分激烈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入罪案尘埃落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决被告人董杰有期徒刑六年、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0万元。
“外挂”代练升级
侵害游戏运营商
2007年11月27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手持报案函,匆匆走进南京市公安局的大门,称自当年8月中旬以来,有人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他们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大做广告,以每周80元或每月300元的价格吸引游戏玩家,通过游戏外挂程序的方式为其有偿代练升级。
报案人称,这一游戏外挂程序大大增加了他们公司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为此公司不得不加大服务器的投入,支出技术人员的加班费用;更重要的是网络世界的均衡和公平原则被严重破坏,使用外挂的玩家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就获得与正常玩家同样的游戏效果,使众多正常玩家在失去公平的环境中失去信心,造成用户大量流失。报案人员说,游戏外挂程序直接缩短了《热血传奇》游戏的运营周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直线下降,经济损失惨重。
什么是游戏外挂程序?什么是代练升级?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接警后,经过多方调查才得知内情。原来,所谓游戏外挂程序,就是针对某个游戏而设计的恶性脱机外挂,也就是俗称的“作弊器”。网络游戏之所以能够成为区别于普通单机游戏的最有新意的多人互动游戏,主要就在其开辟了一条新的游戏道路,把社会性协作引入了游戏中,生产、战斗、采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而“外挂”运用修改的客户端程序,破坏了原游戏的防外挂检测功能,绕过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可以直接在游戏的控制界面上进行操作,自动在游戏服务器上进行“打怪”获得经验值,不需要进入游戏的画面进行操作,使游戏商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使用这个“外挂”,占有系统的本机资源比较少,能够在同一台机器上同时运行至少40个账号。有偿“代练升级”是一游戏玩家帮助另一游戏玩家打游戏升级,收取劳务费的行为。
南京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得知游戏外挂程序导致游戏运营商损失惨重后,感到事态严重,决定立案侦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土人部落”工作室的IP地址,然后顺藤摸瓜,于当年12月7日晚,在南京江宁区一单元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董杰和陈珠夫妇抓获归案。
小游戏能赚大“钱”
半年收入150余万
面对警察,董杰、陈珠夫妻俩显得手忙脚乱,夫妇俩对“外挂”事实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没有触犯刑律。
警方通过讯问得知,2004年底,董杰和陈珠夫妇由于经营不善,店面倒闭,之后一直赋闲在家的夫妻俩无所事事就靠上网打游戏打发光阴,很快成了“大虾”(即“大侠”)。
在玩游戏过程中,一个网名为“拉拉”的玩家,频频向他俩发广告,表示可以绕开游戏设置的程序,直接升级。夫妻俩抱着好奇的心理尝试一番后,发现效果甚佳,游戏级别很快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富有经商头脑的董杰立即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觉得通过游戏外挂程序专门帮人练级应该大有“钱”途。于是他们花200元钱从“拉拉”手上购买了这套程序,并购置了几台电脑,开始作业。果然不出所料,一“开张”就有生意上门,一个月下来净赚了2000多元,欣喜若狂的夫妻俩乐得合不拢嘴,认为从此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2006年9月,夫妇俩通过使用向他人购得名为“小金鱼”的“外挂”程序,帮助《热血传奇》游戏玩家升级并牟利。
2007年3月,夫妻俩在网上重新购买了一个名为“冰点管家”的外挂程序,购置了90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开始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大肆招揽生意。生意最好的那段时期,他们雇佣了6男6女共计12名员工,分成两个组,6个男的在技术组,6个女的在客服组,并设立了后台登记系统用于管理,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账户代练升级。
警方查明,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夫妻俩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人民币150余万元。
罪与非罪观点不一
业内业外争议激烈
董杰、陈珠夫妇被警方抓获归案后,检察部门在审查批捕时,围绕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内部争论激烈。有的认为,董杰、陈珠夫妇的网络游戏外挂行为,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应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认为游戏外挂属非法出版物,对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干扰,提供非法链接,破坏正版软件和玩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后果严重,应当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处罚;有的认为,其所使用的外挂程序,干扰了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与公平,严重影响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应定为非法经营罪;有的甚至认为,本案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南京市检察院为慎重起见,数次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邀请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专家参与讨论。讨论中,专家认为,董杰、陈珠夫妇俩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其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认为,关键看是否有证据支持夫妻俩在游戏外挂中,复制了游戏程序源代码中能够自成体系的部分。而根据本案案情,董、陈两人的外挂只是外挂端口的衔接,不是复制,也不是发行,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他们使用的外挂与《热血传奇》游戏的核心程序是相同的。因此,不能认定他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是否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东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罗军舟认为,目前对“外挂”作出权威解释的仅有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他认为,该《通知》不在刑法第九十六条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范围之内,而且该罪名要求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后果严重”是指使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被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而“外挂”的使用虽然导致游戏规则改变,却不导致游戏运行的崩溃,且外挂的工作原理也是希望借游戏的正常运行而牟利。所以,在该要件上,董、陈二人的行为不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结合专家的讨论意见,2008年11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董杰、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认定“非法经营罪”
涉案夫妻领刑受罚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董杰、陈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现行刑法对使用游戏“外挂”这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该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还认为,董杰、陈珠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明确“外挂”属于非法经营的形式之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不能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扩大解释。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外挂代练是违法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公诉人认为,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并没有对非法经营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但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并在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因为此案是全国首例,没有现成的判例可循,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对此案非常慎重,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讨论、研究,于2010年12月9日,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董杰、陈珠夫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出版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是,判处董杰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40万元。
一审宣判争议继续
终审基本维持原判
陈珠与董杰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即决定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非法出版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外候审期间,陈珠大部分时间均用于上网寻找自己和丈夫无罪的证据。她查到,外地有因制作销售外挂程序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但像她跟丈夫这样,仅因为使用外挂程序进行有偿代练的,未有入罪先例。她还搜到一则武汉一游戏代练公司获批工商营业执照的新闻,这给了她极大的信心:“如果说游戏代练是合法职业,为何使用外挂帮人代练就成了犯罪?法律里有禁止外挂的明文规定吗?我们用外挂帮人代练,赚一点劳务费,做梦都没想到竟会触犯刑律,更没想到会判这么重。”
一审的判决很快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很多玩家都抱以同情。许多网友认为,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外挂”是常见的事,在全国很稀松平常,这对夫妻以操此业务不到一年,却要承受牢狱之灾及巨额罚金,处罚之重,全国罕见。
一些刑法专家也认为, 《刑法》第225条列举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四种非法经营行为,而非法使用网游外挂牟利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只能纳入其中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这一概况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取审慎态度,原则上以司法解释和成熟判例认可的行为才能据此定罪判刑,因此,“外挂代练”行为应审慎入罪。
在一片争议声中,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定罪量刑准确,但罚金过重,故将两被告人的罚金由300万元改为50万元,其他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