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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警发便民“十九条” 交通违法可就近处理

2012年01月03日23:23
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交警出台便民“十九条”措施

  晚报记者 王晓刚

  本报讯 记者1月3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下发了《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便民服务十九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系统全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方便市民办理交管业务。

  据了解,“十九条”措施主要包括:省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管辖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就近选择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处理。2012年下半年,全省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业务。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路面执勤民警直接处理。此外,县级车管所还将增加受理业务,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机动车登记业务可到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申请摩托车、三轮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可到具备条件的农村交警中队直接进行办理。同时,加快建立“网上车管所”,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和网上预约考试。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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