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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图)

2012年01月05日13:46
来源:国新办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肖学亮: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2011年最后一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肖泉先生委托,由我主持这场发布会。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2010年元月,省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省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参与,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201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下半年,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这些文件,为我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为大家介绍将于明天开始施行的《奖励办法》,并介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努力方向。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晓抒先生,省农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俊超先生,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勇先生,省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亚青先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俞善浚先生。

  此外,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何旭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处长(正处级)申酉鸣,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孔令驹在第一排就座。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晓抒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现在,请胡晓抒副厅长发布新闻。

  胡晓抒: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

  根据安排,今天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我介绍我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以及《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一、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江苏是食品产业大省,全省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近52万家,从业人员220多万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600亿元,有15种主要食品产量位居全国前10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我省建设成为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的目标。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着力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全省食物中毒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与去年相比,食物中毒发生率降幅达30%以上,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向好。11月份,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组对我省进行督查考核,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首先,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各地围绕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升长效监管能力、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等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其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链长的特点,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环节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省农产品、加工食品和流通食品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6.8%、97.3%、95.7%。

  第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扎实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万多人次,检查食品企业16万多家,抽检样品15万多份,总合格率达99.4%,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308件,案值289.7万元。二是切实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查办力度,全省已立案侦查"地沟油"犯罪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捣毁"黑作坊"24个、"黑工厂"1个,查获"地沟油"390吨,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企业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三是全力抓好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对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全省61家乳制品生产企业中,有15家企业未通过重新审核,淘汰率达24.6%。四是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今年3月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我省立即制定下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环节为重点,在全省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万多人次,检查生猪养殖场(户)、肉制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7.9万多家,到目前为止,抽检肉品2300多批次,总合格率达99.7%。

  第四,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督查考核,今年省政府先后多次组织督查考核组,对所有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努力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的来看,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由于食品产业的集中度和现代化程度不高、作坊式生产加工比较普遍等原因,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都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时有发生;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不够落实,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另外食品安全监管本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地方、有的领域还存在监管不到位和职能交叉的现象,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滞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仍较薄弱。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生产、流通全过程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加大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认真实施"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努力使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近期将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针对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全省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关于《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事实证明,以往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有不少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线索而查处的。《办法》的出台,对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办法》作几点说明。

  (一)关于举报受理的部门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实施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本《办法》规定: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质监部门受理;对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工商部门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商务部门受理;对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

  我把省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在这里向各位通报一下:省农委12316、省质监局12365、省工商局12315、省商务厅12312、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5-83273610、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或025-52345039。

  食品安全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将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办法》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同时规定举报人要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举报的途径

  为更好地为举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提出来人当面举报、电话、传真举报、网络举报、信函举报及其他途径举报等均作为举报的途径。

  (三)关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办法》规定举报以下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同时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属于奖励范围: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备案基地原料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收购非备案企业食品直接用于出口,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食品等非法进出口、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6、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7、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8、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9、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10、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1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2、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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