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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 公办园收费被指过低

2012年01月05日15:10
来源:北京晚报

  针对目前的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两类,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不少家长认为,这样的管理办法将会带来“幼儿园降价”,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政府不加大投入,家长“降价”的预期也许无法实现。

  国家新政

  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

  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两类;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同时,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京版规范

  京版幼儿园收费规范酝酿出台

  早在2009年,市教委就已对本市学前教育办园成本与收费问题进行调研,2010年已开始与市发改委沟通,计划调整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制定指导价格。

  依据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年年底前,本市将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依据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最晚明年,京版幼儿园收费规范政策将正式出台。

  明年年底前,本市还将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使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大量公办园的供给,不仅有效缓解“入园难”,同时还将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本市还将鼓励支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未来五年,本市将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将增长5倍,从过去的每人200元提高至每人1200元。此外,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资助政策。各区将根据实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范围,通过减免学费、给予生活补贴等方式予以资助。

  收费现状

  公办园目前收费标准过低

  北京一幼园长冯惠燕分析,对公办园来说,目前的问题不是收费过高,而是国家定价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现在公办园执行的收费标准还是1997年制定的,今年已经进入第15个年头,物价已经上涨了几倍,但收费标准却从来没变过。一级一类园,每月收取保育费150元,托补费80元(国家公职人员在工资中有托补费一项,已经由政府直接补贴给个人),如果是寄宿幼儿园,可以收100元的寄宿费,另外收300元的餐费,其中包括一日三餐和两次点心。这样的收费标准无法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何况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很难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而因为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师生会比义务教育阶段更高,生均支出又会比小学和中学更大。因此一些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或者“择园费”实属无奈。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新的《暂行办法》出台,禁止收取赞助费,必然要经过发改委和物价部门的核算,重新对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可以肯定新标准定价会比原来高。

  民办园收费市场说了算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公办园的,民办园收费只能“市场化”。北京市曾设想对民办园分级分类管理,给出指导定价,但这种设想实际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悖,所以目前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物价部门的成本核算定价。

  21世纪实验幼儿园园长朱敏介绍,现在北京对民办园收费的管理是规范透明的,收费主要分为保育费、伙食费、住宿费三部分。其中伙食费单项列支,按成本核算后,盈余不能超过2%。而保育费和住宿费,根据各个园所的层次不同,定价会有差异。这样的定价完全是“市场说了算”,如果价格和质量不相符,家长也不会选择。至于一些特色班的收费,如果是艺术幼儿园,本身就是含在学费里的;如果是普通园开办特色班,一般会跟家长协商签订协议,有需求的家长可以自选。

  本报记者 李莉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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