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央行官网消息,央行今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出,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公告第二十条称,客户应通过关联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未关联银行账户的,可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的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为支付账户充值。
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户的充值金额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元。通过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资金仅限用于互联网支付,不得赎回。
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