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昨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部分人事议案。其中,通过了关于接受孔玉芳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关于接受史济春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孔玉芳、史济春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请求,并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吕清海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留柱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上还任免了部分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人员。
【省人大】
任命张学勤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杨汝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明贵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省高院】
任命王宏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树茂为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海萍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程慎生为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付保玉为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李晔、关新中、王海清、田伍龙、路平、原永杰、苗振林、刘改华、李兴龙、张兆青为省高院审判员
免去孔志的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晓和的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家玲的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程慎生的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黄玮林的省高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刘信生、丁炜的省高院审判员职务
【省检察院】
任命李自民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王广军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晋华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爱民、范本玉的省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