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7日讯 李某自称是某公司的副总,以安排工作及投资分红为借口,骗取初恋女友家人数十万元。罪行败露后,李某外逃1年多,终被办案民警缉拿归案。日前,他因涉嫌诈骗罪被泉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8月的一天,42岁的李某打电话给多年不见的初恋女友孙莎(化名),称自己已经离异,还是某公司的副总,收入颇丰,同样单身的孙莎很快被他的甜言蜜语迷住心窍,加上高中时期美好朦胧的感情,让孙莎很快信任了李某并同居。
2009年初,李某告诉孙莎的哥哥孙亮(化名)已经帮他女儿找好了工作,就在自己的公司,于是孙亮应其要求交3万元的保证金。同年4月,李某对孙莎说自己给她买了辆车,但是停在南京,找机会再开回来。李某出手阔气,让孙家兄妹对他的副总身份深信不疑。
当年9月份,李某又称自己的司机在外地办货,临时手头调不开钱,想借点钱先汇过去。于是,孙亮又借给他4.1万元用来“临时周转”。
当年11月份,李某鼓吹自己在某知名上市企业有投资,每年分红丰厚。他劝孙亮也投资,稳赚不赔。孙亮信以为真,投资了16万。对于先前的借款4.1万,李某说,干脆一并算作投资款吧。所以,那4.1万元李某也没有归还。
没几天,李某再次以多投资多回报为诱饵,让孙亮再次投资30万。几天后,为了兑现自己对孙莎的承诺和换取信任,李某从南京开回了那辆“早就买好”的汽车,这辆车钱的来源就是孙亮的“投资款”!
2010年初李某罪行败露,取保后逃跑,2011年办案民警在南京将其抓获。泉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遂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