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7日电 近日,陈老太太等老人相约在上海市一中院门口,给法官送来“伸张正义、一心向民”的锦旗和感谢信。
这是因为不久前陈老太太等人起诉的十五起案件维权成功。2008年6月前后,陈老太太等老人纷纷与上海的一家健康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健康管理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费用,但后者没有按约定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而且在合同期间,这家健康信息咨询公司两股东戴某和北京某研究院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减至首期出资额100万元,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依法通知陈老太太等签订了健康管理协议的老人。不久,上海的健康信息咨询公司停止运营,这意味着陈老太太们的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于是,陈老太太等人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该公司返还合同价款,两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支持了陈老太太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两个股东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案件通过流程管理系统来到了李春合议庭。由于案件涉及老人的权益,类型又新,李春合议庭的三名法官一拿到案卷材料就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发现,这批案件的特殊在于,不仅是典型的涉老案件,当事人一方均为老人,年龄最小者64岁,最大者83岁,平均年龄也超过72岁,而且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也没有先例可循。
面对维权心切的老人们,李春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进行了周密的考虑。一方面,为了引导老人一方相信法律,并使另外一方服判息讼,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在判决书中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详尽的阐释论证。另一方面,合议庭在结案压力大案情复杂的情况尽力压缩审理周期。经过反复考虑和评议,李春合议庭在收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审结全部15起案件。
判决认为,鉴于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类似,两者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在偿债顺位方面,类推适用了公司法司法解释有关抽逃出资的规定,要求两个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至此,这批案件得到妥善解决,陈老太太等老人们近50万元的损失得到了挽回。(敖颖婕 包蹇)
作者:包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