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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爆竹作坊爆炸相关19人受处理 副镇长被撤职

2012年01月10日09:5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曹亚伟 吴尚

  爆竹作坊爆炸 副镇长被撤职

  太和公布“2011.11.2”爆炸事故调查结果,19人受处理

  去年11月2日12时左右,太和县税镇镇税西自然村发生一起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查明,这起事故是居民耿万松非法组织生产所致。根据阜阳市政府批复的意见,有关部门对19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爆炸 事故造成3死1伤

  事故发生后,阜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部门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调查。

  经查,2011年9月份,耿万松找到村民金德俊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租用金德俊的房屋进行爆竹生产。 10月10日,耿万松从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陈营村陈汉芝处购买炮筒400多盘(每盘200枚)。

  5天后,耿万松又先后从河南购买了硫磺50公斤、银粉、炮引两包、氯酸钾3袋(每袋25公斤)。 10月20日开始,耿万松雇用徐子新、徐志强、邹玉真为其非法生产爆竹。耿万松负责配药、装药,徐子新负责装药后封头,徐志强、邹玉真二人负责装填炮引。生产的成品均存放在金德俊家中,尚没有对外销售。

  11月2日12时左右,徐子新在爆竹封口过程中用力过猛,产生撞击而引起火药爆炸,造成徐子新、徐志强、邹玉真当场死亡,金德俊受轻伤,金德俊家三间平房(堂屋)、两间厨房倒塌。

  19人被追责 2人被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耿万松非法组织人员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爆竹。生产过程中,徐子新用力过猛,产生撞击而引起火药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两点:一是税镇派出所、税镇村两委没有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地毯式大排查不细致。二是税镇镇政府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召开打非专题会议,对镇包点干部及税镇村村两委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监督不力,要求不严格。

  根据阜阳市政府批复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耿万松作为非法组织生产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金德俊作为非法生产辅助者,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19名责任人中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税镇镇政府副镇长周金栋被行政撤职,税镇镇党委委员刘靖被撤销党内职务。税镇镇政府代镇长刘文生,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税镇派出所民警郭军和派出所所长李保田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太和县公安局、安监局相关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曹亚伟 吴尚)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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