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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发现200多年前再婚证 婆婆给儿媳主婚

2012年01月10日14:48
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报1月6日热线消息(特约记者 李建顺)在封建社会,寡妇守节是社会崇尚的人生境界之一,但近日,侯马市民田建文先生却淘到一张清代婆婆给儿媳主婚的证书。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田先生家。据田先生介绍,这张主婚证书是他前不久在当地古玩城地摊上买的。“当时纸张泛黄,皱得都不成样子了。”田先生说,凭着多年的收藏经历和对古代历史的了解,他立刻感觉这张主婚书很特别,因为在清代,寡妇再婚被视为失节,是社会礼教不允许的。“儿子亡故,就为儿媳主婚出嫁,是儿媳不愿守节,还是婆婆贪图聘礼?”田先生说,怀着对礼法冲突的演变和当时寡妇改嫁背后的猜想,他买下这张已是破烂不堪的主婚书,重新装裱后收藏。

  修复后的主婚书被装裱在一张同样大的宣纸上。主婚书长、宽均是34.7厘米,纸张上方虽已泛黄,但字迹清楚,无有残缺。用楷书从右向左书写有“立主婚字据,尚门李氏情因儿子亡故,有媳段氏无依无靠无度用,恳央亲友说合,愿主婚出嫁。嫁于太平赵姓为妻,当面聘银拾两整。”等内容,其中还提到如有亲族拦挡,李氏一面承当,并签字画押,时间为嘉庆十一年四月初二。据田先生说,字据中“太平”这个地方应为现在襄汾县境内,嘉庆十一年即1806年,据现在已有200多年了。

  据晋南民俗文化专家文博研究员陶富海鉴定,此主婚书确为清代(1806年)所立。据他讲,该字据中“太平”这个地名应为现在襄汾县汾城镇一带。保存至今的清代主婚书确实很罕见,尤其在束缚妇女“一女不事二夫”的封建礼教下,婆婆冲破世俗观念为守寡的儿媳主婚,“这张主婚书据的出现,对研究明代晋南民间婚俗,提供了实物例证,有很高的历史民俗文化价值。”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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