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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违规放贷7个亿 案发潜逃13载被判14年

2012年01月11日03: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本报讯 (记者张媛)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高管冯伟,伙同他人违规发放“高利贷”约7.4亿。近日,他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海淀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在归案前,他已潜逃13年。

  私设账户放贷

  据查,1993年至1997年间,时任中关村支行资金部负责人的冯伟伙同上级霍海音利用私设账户,以高于央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发放贷款7.46亿元。

  冯伟称,霍海音安排他用资金部的公章和自己的名字印章私设账户,用于吸收存款。“比如当年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为10%,我们就按照10%-20%与客户谈利息”,但是否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审查就不清楚了。

  这7.46亿元高利贷中,有2.8亿元至今尚未收回。

  一审不服上诉

  1997年,此案东窗事发,霍海音最先被查处。此时在深圳父母家探亲的冯伟听说了此事,“其实我没觉得做了什么亏心事,但是一个办公室的人都被抓了,心里还是很害怕的”,他从父母家里拿了30万元,躲藏在广东番禺县祈福新村。2010年7月,他在哈尔滨香格里拉酒店用身份证登记时被抓。

  近日,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冯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院一审认定冯伟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罚金18万元。

  目前,冯伟已提起上诉,其认为“我从头至尾没有伙同霍海音,没有审批过一笔贷款”,只是作为职员正常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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