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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立法予教师“惩戒权” 否则不敢管学生

2012年01月11日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1月11日电(记者 詹托荣)“目前,全国中小学出现了一种非常严重的不良现象,就是教师管教学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11日,福建省政协委员、三明一中校长刘若嘉说起现在的教育,一脸的无奈,“对于违反纪律学生只能以教育为主,但对于口头教育不听的学生如何管教?骂不得打不得,教师管教无从下手。”

  中国自古就很重视教育,古代私塾先生总是手拿戒尺,学生稍不听话就得挨板子、罚跪。现在提倡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体罚学生肯定行不通,中国内地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也规定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可当下,由于过分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刘若嘉说,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师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比如说没收手机、学生上学迟到等现象,老师做出了一些惩罚教育,但遭到学生的抗拒,有的甚至以跳楼、不上学相要挟。

  在管教学生上,老师稍有不慎,便会惹来家长殴打、侮辱。就在2011年12月28日,江苏常州常靖理想学校一名五年级男生比较调皮,班主任为了便于管理,让他单人单桌坐在黑板前。学生爸爸得知后来到学校殴打该老师,逼其两次下跪道歉,最终家长获得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现在提的比较多的是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再加上老师管教学生出现被殴打致死的恶性案件,导致老师经常陷入不敢管的尴尬局面。”刘若嘉认为,从教育术语上来说,有“正强化”教育,也有“负强化”教育,对于学生出现的行为偏差,理应通过适当的惩戒教育达到纠偏的功能。他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社会原因,也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有关联。

  因此,刘若嘉向正在此间召开的福建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关于对“教育惩戒立法”的建议》,建议政府部门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赋予教师惩戒权利,让教师敢管管好学生。

  刘若嘉也提出,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在基本原则、基本尺度、基本操作规范上规范使用,使之避免变成体罚和冷暴力。比如,“惩戒权”应以不伤害学生自尊为基本原则,不能让学生感到屈辱。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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