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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手颈椎病归入职业病 律师方面称可行性不强

2012年01月11日23:0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新闻速读:《职业病防治法》的重新修订,鼠标手、颈椎病有望纳入职业病。但昆明市民对此并不看好,认为将鼠标手、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可行性很低。

  最近几天,上班族最关心的事恐怕要数《职业病防治法》的重新修订了,2011版防治法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消息一出,引起各方争议,记者就此采访了上班族、律师等群体,各方对将鼠标手、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的可行性并不看好。

  白领:欣喜之余担心难以落实

  记者走访了昆明几大医院,发现近年来,去看颈椎病的不只是老年人,30岁左右的年轻人,甚至一些在校大学生都是各医院骨科、推拿科的常客。由于信息化办公的迅速发展,上班族们需长时间坐在办公室面对电脑,长期伏案、保持一个姿势不变,就会造成颈椎病。从医学角度来看,颈椎病和鼠标手等关节疾病,都是由于长期反复的劳损引起的。 26岁的蒙女士是某广告公司的文案策划,用她的话说,每天除了睡觉和吃饭不用电脑外,其他时间都在对着电脑。对于这个政策,蒙女士满怀期待:“早就该把这些病纳入职业病了!”但在欣喜之余蒙女士不免有些疑虑:“如何界定是由工作引起的鼠标手、脊椎病?在家玩游戏、上网不是也会得这些病吗?如果此类病纳入职业病,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找公司来赔付?”

  高女士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每天的工作主要就是面对电脑,高女士和她的同事颈椎都或多或少有些问题,“每天7、8个小时都要坐着,能没毛病吗?我觉得这个政策好是好,但能真正落实才是真的好,与其花时间出台这些政策,不如先看看之前的政策有多少落实了。我觉得重要的不是职业病体系的"扩容",而是目前一些法律的"搁浅"状态。”

  律师:出发点好,可行性不强

  律师方面,对将鼠标手、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的可行性也不看好。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吴毅律师说:“当下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种新的行业、工作方式都在不断产生,当然也会产生新的职业病,将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一些网络办公经常出现的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我觉得是法律适应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出发点来讲是有利于广大工作者的,但落实起来并不容易。”一旁的刘明周律师更是直接说道:“我觉得这没有可行性。至少在当下经济状况下,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都不能实现这一目标。” 刘律师指出,就职业病的定义来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危害因素很明确"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其中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引起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的出现,要是都算上,就会无限度地放大对"职业病"的类推解释。” 刘律师称,如果将鼠标手、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用人单位将面临更大的投入成本,“设想无论是哪个企业都不会愿意那样做。会加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经济发展。” 最后,刘律师说,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治疗,把这几项内容放进去,可以迎合广大工作人员的心理,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白领们的网络办公疾病,“还是白领们自己平时办公时注意姿势和休息比较重要。从法律的角度,再结合实际考虑,可行性并不强。”

  链接:

  云南以往落实防治法情况 据吴毅律师介绍,自《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在云南省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工作下,对保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引导用人单位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具体的实施环节譬如: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不强、职业病防治设备得不到补充和更新、一些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严重问题,需要加大监管和改善。”(昆明日报 记者孙慧洁)

  作者:孙慧洁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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