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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手机投票要判刑”规定太严苛 新北市欲放宽

2012年01月12日09:27
来源:东南新闻网

  东南网1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政府日前召开选监检警联系会报,认为“选罢法”规定选民带手机进投票所,将处一年以下徒刑或最高3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太过严苛,决拟定提醒选民勿带手机投票的标准作业,并建立“非故意带手机投票,只要不接听就不罚”的裁处原则。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昨天表示,新北市的作法,“中选会”初步认定不合法,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等新北市会议纪录送到“中选会”,倾向不予核备。

  “中选会主委”张博雅今天将通过巡视各地方选委会的机会,与新北市选委会当面座谈、沟通,希望能找出选委会认为适法且符合人情的决议。

  邓天佑表示,“选罢法”明定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否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非常僵化的规定,“不得携带…进入”,执行起来,只要有携带手机进入的行为,即使手机响起不接听,也已违法,并无妥协空间。如果选务人员执法时做类似变通,已违反法律规定。

  新北市选委会主委陈伸贤说,现代社会几乎人人都有手机,以新北市超过307万名选举人,只要有一个人不慎带手机进投票所而遭重罚都令人不忍,因此在联系会报确定“就算投票过程手机响起,没接听就不算妨害选举,将不予裁罚”的原则。但故意挟带手机投票,或在投票过程接听手机,仍会依违反“选罢法”裁罚。

  有官员认为“新原则”立意良好,但“只能做、不能说”,因为法条规定硬梆梆,并无弹性,且可能引起其他县市选委会及“中选会”困扰。此外,若有心人士佯装不慎带手机进场,照相投票内容再据以向特定人士“举证”,恐不利查察贿选,甚至衍生更多争议,建议最好由“修法”放宽。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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