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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春节期间乱涨价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2012年01月14日11: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春节期间,重庆将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若违法商家有低价高结、私自提价、加收费用、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中分别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客运经营企业、机动车停车场、旅行社、公路收费站、餐饮、宾馆等行业做出了相关要求。

  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副局长刘佳介绍,不同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作者:刘湛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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