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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强拆引法律条文却不存在

2012年01月16日04:48

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律条文,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经“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不仅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而且还引出该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以及“超范围强拆”两大疑点。镇政府强拆引用“不存在法条”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猫扑网等网络论坛以事主身份发表“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等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怀揣“田园梦”到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田园梦”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镇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贴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对承租户承租地块的建筑物实施强拆。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镇政府怎能视法律为儿戏?……”

  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

  还有不少网民反映,阳坊镇政府强拆主要依据之一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认定承租户操作间(管护房)违规的确认函”,涉嫌伪造或后补。此外,该镇政府擅自扩大强拆范围,除管护房外,温室大棚、露天种植园等私人合法财产均被拆毁,导致巨额损失,这让承租户无法接受。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被认定违法

  2012年1月初,“中国网事”记者联系到发帖的事主刘小明,已经从北京一所高校退休的他正和其他二十多位承租户一同向法院起诉阳坊镇政府。

  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承租户起诉阳坊镇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审宣判,再次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承租户的赔偿要求。对此,承租户选择了上诉。

  镇政府:强拆本身并无过错

  阳坊镇镇长李昌1月9日向“中国网事”记者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条的强拆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

  针对网民提出的“镇政府涉嫌伪造或后补公函”一事,阳坊镇政府虽承认“引用不存在法条”违法,但坚称强拆本身并无过错,因为承租户“非法占地”属实,主要证据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确认函,认定与承租户签订合同的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违规建设操作间(管护房)。

  孩子没出生,已被判有罪

  然而,承租户认为这些证据漏洞百出。该确认函出具的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6月27日才成立,也就是被确认“非法占地”三天后。

  同时,承租户还提交了委托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温室大棚的合同,最早签约日期为2008年8月,也远在6月24日之后。网友评论“这意味着,温室大棚尚未建设,即已被判定‘非法’。”“也就是说,孩子还没出生,已被判有罪。”

  对这些新情况,阳坊镇镇长李昌对记者说:“这涉及到村里成立的公司,因为当时我不在任,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了。”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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