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他在一家自助酒店吃饭,当时看中的就是该酒店自助便宜,而且酒水是免费无限量供应,于是他就一瓶接一瓶开始喝了起来,不料喝酒的时候竟喝出玻璃片以至于割破喉咙,而店家却以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潘宏律师,潘宏表示,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王先生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碎玻璃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记者 徐栋)